根據衛生部[57]衛防齊字第145號文件的規定,職業病的診斷應根據患者臨床癥狀以及必要的全面的病理化學檢查,并詳細了解患者的職業史和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等,如果所患疾病確定是由惡劣的工作環境所致的,就可以診斷為職業病。如果患者臨床癥狀雖然與某種職業病的臨床癥狀相類似,但是,通過分析其職業史和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等,發現致病原因與工作環境無關,則不能診斷為職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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