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企業安全生產的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負主要管理責任。
2)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及本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指示要求。
3)協同人事、教育部門做好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
4)組織制訂和修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
6)參與新、改、擴建、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及危險作業許可審批。
7)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8)日常安全巡回檢查,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
9)負責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
10)負責安全生產考核評比,對違章及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罰意見。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應用安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11)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