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員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員工正確使用防護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3、對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認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勞人部,由勞人部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4、不招收不滿18歲的員工,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5、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質部組織全公司的安全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各項目部每季度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進行每天檢查。
6、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質部統一安排整改。
7、安全生產整改所需用,在勞保技改經費項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