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分析由于技術行為引起的各類事故原因,及時制定方案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處理事故責任人。
2. 應用范圍:本制度主要針對由于技術行為引起的物料積壓、材料浪費、錯提材料、索賠不利等加大成本投入的事故進行規定,對由于技術行為引起的質量和安全事故執行項目部相關制度。
3.管理規定
3.1 由工程部建立技術事故記錄臺帳,將所有技術事故分析報告及處理結果登記入帳。
3.2 事故發生后建立事故調查小組,該小組由工程部部長任組長,由相關專業工程師、預算人員及人事管理員組成。
3.3 事故調查應本著一查到底的原則,挖掘事故根源。
3.4 召開事故分析會,由工程部部長主持,調查小組人員及事故責任人參加。
3.5 分析會內容主要有:事故情況(經過)、主要原因、事故補救措施、估算直接經濟損失,發生事故的項目、系統、部位、事故責任單位、事故當事人(班組),今后防止事故發生的改進措施。
3.6 事故在召開分析會后3日內,由工程部部長負責向項目經理提交事故報告及責任人處理方案。
3.7 責任人處理方案的原則
3.7.1事故損失在10000元以內的以教育為主,以吸取經驗、總結教訓為原則,給予責任人適當經濟處罰。
3.7.2事故損失在10000-100000元的事故除按3.7.1進行處理外,對主要責任人同時給予留用查看。
3.7.3事故損失在100000元以上的責任人,除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外,將主要責任人清退出本項目部,提交公司處理。
3.7.4將責任人處理結果在項目部內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