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安全生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目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和相對緊張的執法環境下,將每起行政處罰案件打造成精品案例,成為安監人員做好執法工作的客觀需要和內在要求。筆者作為一名基層執法人員,就學習《細節決定成敗》一書,結合執法工作實際,談談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一般程序案件辦理中推行細節管理的個人體會。
一、發現案源和先行取證
1、監察準備有血有肉。在每次執法活動前,除準備好各類基本的執法文書、器材外,對事先確定的檢查項目應找好法規依據,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業特點和生產流程設定現場檢查重點,找準標準規程依據,做到有的放矢。如:機械加工企業必查生產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密集型企業必查生產現場的應急疏散通道,危險作業必查審批手續和安全措施的現場落實等。
2、監察過程查深查透。無論是現場檢查和資料核查,具體檢查項目都要做到認真細致,努力發現案源,切忌走馬觀花。如:查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不光要查有無培訓記錄,還要查考核試卷和培訓內容是否符合法規要求;查危險化學品管理,不光要查儲存使用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和應急設施,還要查危險化學品在企業整個流轉過程是否安全受控,相關人員對所接觸的化學品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是否清楚;查勞動防護用品,不光要查企業是否按標準發放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有無安全標志,還要查生產現場配發的勞防用品是否與危害因素匹配,能否達到防護要求等。
3、先行取證做細做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前處罰有別于事故處罰,發現案源如不對主要證據進行先行取證,很有可能造成證據滅失或相關人員拒不配合。先行調查取證應做到細致實在,如:設備設施類隱患應先行取得現場圖片,拍攝角度、范圍應準確合理,必要時可進行勘驗檢查并制作勘驗筆錄,也可采取抽樣取證或先行登記保存等措施;現場違章應先行取得當事人、相關管理人員、陪同檢查人員詢問筆錄,違章行為確認、人員關系印證應清楚明晰;管理缺陷應先行取得陪同檢查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詢問筆錄,相關的管理制度、臺帳等書證應由出具人簽字蓋章確認無誤。
二、辦理立案和調查取證
1、立案前初步定性。先行取證后,執法人員應將《現場檢查記錄》、《責令改正書》等執法文書及先行取得的證據梳理匯總提交內審會,在會上詳細介紹案情經過及企業基本情況,提出該違法行為適用的法規依據,供參會人員討論。會議初步界定案件性質并明確案件名稱,假想造成這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原因,要鎖定違法行為需進一步取得哪些證據,為立案后的調查取證指明方向,5日內辦理立案手續。
2、調查中運用技巧。事前處罰主要針對的是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未依法開展安全管理工作,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執行落實未到位,多數未造成嚴重后果,企業對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認識存在定勢思維,還停留在單純的業務指導理念上,對依法實施的行政處罰無法理解,有的企業負責人感到不適應:“我們公司又沒發生事故,你們提出的問題整改了就行了,你們怎么還是要罰款?”,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對執法人員的調查取證或多或少存在抵觸情緒。這就要求監察人員充分運用執法技巧,說清該違法行為存在的危險性或危害性,講明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隱性效益和社會影響,指出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厲的處罰規定,宣傳配合調查可從輕處罰和不配合執法檢查將采取的強制措施的執法方法,通過與對方深入的溝通交流,從細節入手,聽取企業存在的實際困難,說明執法人員能夠提供的服務。在取得對方理解認同的基礎上,采用先易后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