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是煤礦事故中影響最廣、危害最大的一種毒瘤,它不僅是職工傷亡和經濟損失巨大,而且是一個重大政治問題,它直接關系著煤礦安全狀況的好壞和礦區的穩定,關系著煤炭行業生存、改革、發展的大局。實踐證明,哪一個時期重大事故控制信了,那一個時期安全狀況就會較好,煤炭行業就會穩定發展,今年前八個月的狀況就是如此。因此,本文對煤礦發生重大事故的主要成因及預防監察作一探討。
一、重大事故成因分析
1、安全意識淡化。一些地區和煤炭企業的領導對江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貫徹執行不力。在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上,擺不正安全與生產、安全情形效益、安全與改革的關系,安全第一的意識淡化。如木沖溝煤礦“9.27”事故就是不顧安全,突擊生產造成事故的典型案例。
2、責任制不落實。責任制是煤礦安全生產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通過多年的不斷總結和完善,應該說責任制還是比較健全的,問題的關鍵是落實不好,落實不到位,檢查不嚴,督促不力。不僅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不落實,而且防重大事故的技術管理責任、企業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責任、職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等,大多數沒有得到落實。如本轄區內永川市水井灣煤礦“7.28”瓦斯爆炸,死亡8人的重大事故發生后,據調查表明,以上幾個方面都存在嚴重的問題;又如木沖溝煤礦“9.27”事故表明,技術管理責任不落實的問題也相當突出。
3、安全環境惡化。一些煤炭企業擺不正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在經濟運行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忽視安全投入,致使一部分高瓦斯礦井沒有裝備瓦斯監控系統,即使裝備了的礦井,也沒有有效維護和正常使用,有的礦井裝備落后、設備老化的問題十分突出,儀器儀表不能正常使用,大多數礦井早已沒有使用自救器。如本轄區內鄉鎮煤礦中的80%的礦幾乎沒有以上安全投入費用。總之,當前礦井的安全環境是惡化的,礦井的抗災能力是下降的。
4、職工安全素質下降。近年來,煤礦職工安全素質下降是一人容置疑的事實。據本人對永榮礦務局采掘一線用工情況的調查顯示:現農民協議工占采掘一線工人總數的70%左右,其中的90%只有小學文化程度,對正規煤礦的安全生產知識相當缺乏,根本不具備預防重大事故的知識和技能。
5、安全管理和監察工作弱化。近年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致使煤礦安全基礎管理薄弱,思想松、紀律松、管理松和質量標準化滑坡的“三松一滑”問題在部分煤礦表現比較突出。在防范重大事故上,缺乏針對性的措施,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熟視無睹,處理不嚴。同時,由于過去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不完善,致使煤礦安全管理與監察不分,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問題突出,難以體現煤礦安全專業監察的職能,一些重大事故隱患再不到及時消除,最終釀成大禍。
二、重大事故預防與日常監察措施
1、嚴格法紀 意識監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代表國家對煤礦安全實施獨立監察,其本質是政府的行政執法機構。各級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這一行政法規,結合《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規程》和其它行業技術規范等規定,實現三個轉變:即監察形式由安全檢查向行政執法轉變;監察內容由一般性的隱患檢查轉變為技術性和專業性重大事故隱患監察;監察方法由事后調查轉變為超前預防。要認真監察各級煤炭生產管理部門及其企業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者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否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改革的關系。對于目無法紀,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的行為必須按《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從嚴懲處。
2、對照規定 責任監察。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是否落實到位,要重點監察防重大事故技術管理體系及其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沒有落實到位的,必須停止生產,限期落實到位。同位,要深入現場檢查崗位責任的落實情況,如果沒有落實的,必須停止作業。出了事故,該追究誰的責任就必須追究誰的責任,決不能姑息遷就。“9.27”事故后,總理專門作出批示:“最近統配大礦連續發生惡性事故,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有關負責人置若罔聞,必須以這次事故為教育,從嚴查處各級負責人,直至撤職,以扭轉引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因循茍且局面。”總理的批示,一針見血,明確了問題的要害,也給預防煤礦重大事故指明了方向。
3、嚴把關口 環境監察。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多數都是由于環境抗災能力不足,安全保障體系不健全所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煤礦企業要生存發展,必須以防止重大事故為前提。無論煤礦企業如何困難,都必須保證辦礦的基本條件,使防重大事故的技術和裝備達到規范要求。要按照標準定額提取安全專項技術措施費用,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對于通風、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塵等設施和條件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要求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或者責令限期達到要求;對于未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未使用專用放炮器的、未使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的以及使用明火明電照電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改正,經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同時,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有關責任處罰規定。
4、強化責任 人員監察。職工安全素質保障是預防重大事故一個重要的條件。我們必須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于礦長不具備安全專業知識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責任限期改正。同時,建議制定《煤礦職工安全素質標準及考評細則》以便規范企業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對于安全素質達不到等級標準的,煤礦企業不得錄用。總之,要把各類煤炭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的監察作為一個重點,嚴把人員素質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