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各級安全監察部門是對煤礦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進行監督檢查的專職監察機構,又是安全工作的綜合部門。煤礦各級安全監察人員依據國家安全法令、煤礦安全規程、安全文件指示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開展安全監察工作。
一、安全監察組織
1.安全監察機構的設置
煤炭工業部、?。▍^)煤炭局、煤炭公司、統配礦務局、基建局(指揮部、公司)都要建立安全監察局。統配和省直屬煤礦建立安全監察處。礦設立安全監察站,市、縣煤炭局建立安全監察科。各礦務局的安全監察局長由礦務局副局長一級的干部擔任。各礦安全監察站站長由副礦長一級的干部擔任。各級安全監察部門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采掘、通風、機電、運輸等專業人員。局安全監察部門要配備總工程師一人。礦安全監察部門要配備主任工程師一人。安全監察機構人員的編制應根據企業生產規模大小、礦井分布和自然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員。
2.安全監督員條件
(1)責任心強,政策性強,思想進步,作風正派,堅持原則,敢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2)具有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以上文化水平,并有5年以上煤礦現場工作經驗,或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區(科)長以上的干部。
(3)身體健康,能堅持經常下井工作。
3.安全監督員的職權
(1)對煤礦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條例進行監督。
(2)直接向煤炭工業部匯報各煤礦的安全狀況及存在的重大隱患。
(3)簽發對各煤礦單位及領導的違章罰款通知書。
(4)對存有隱患、威脅人身安全和生產的各作業場所簽發停產指令。
二、安全監察部門的職責
(1)對煤礦企業、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進行監督檢查。
(2)參加工程設計、作業規程的審查工作,并監督兌現。
(3)參加制訂并監督檢查安全規劃、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和其它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4)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
(5)經常檢查現場事故隱患。參加安全大檢查,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見。
(6)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情況,檢查安全措施、工程進度及效益。
(7)調度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定期研究事故趨勢。
(8)參加組織事故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督促事故單位按期上報。
(9)協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規程學習,并組織抽查考試。
(10)監督檢查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及執行。定期檢查礦山救護的戰斗能力。
(11)指導群眾安全檢查網活動。
(12)負責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教育及業務學習。
三、安全監察部門的權限
(1)安全監察人員憑檢查證在所管轄的范圍內,有權隨時進入任何作業場進行安全檢查。
(2)安全監察人員發現不安全問題時,有權要求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限期解決。
(3)安全監察部門有權參加企業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索要有關文件、資料、報告和圖紙等。
(4)安全監察人員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重大事故有權追究責任,提請企業領導研究處理。
(5)根據質量標準的規定,安全監察部門有權對工程質量的定級進行審核。
(6)煤礦企業各級領導拒不接受正確意見,堅持違章作業,或打擊報復時,安全監察人員有權越級上報。
四、安全監察工作制度
(1)建立入井檢查制。
(2)建立崗位責任制。各級安全人員都要有明確的分工和職責。
(3)建立例會制度。
(4)建立定期報告制度。
(5)建立日常調度制度。
(6)建立事故報告制度。
(7)建立“安全監察人員意見書”。發現不安全問題時,由安全監察人員填寫意見書。
(8)建立安全資料檔案。
(9)各級安全監察部門都要建立政治學習和技術業務學習制度。
(10)建立獎懲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