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嚴峻的生態環境狀況迫切要求我們必須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采取積極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態環境。環境影響評價是環境保護制度中與經濟建設結合得非常緊密的一項制度,能夠從源頭控制環境污染,有效遏制高消耗、高污染產業的發展勢頭,促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我國的環評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污染減排工作,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以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都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嚴峻形勢凸顯環評制度實施的重要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由于經濟發展方式不合理帶來了嚴重的資源環境問題,制約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黨的十七大報告深刻指出,我們前進中面臨的突出問題之一,就是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從當前面臨的國內和國際形勢分析,我們必須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要完成“十一五”規劃中明確規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我們必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實施好環評制度,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從源頭上控制污染。
實施環評制度推動污染減排有效開展
我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在環保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9月,“環評法”頒布實施后,環境影響評價在制度建設、能力建設、重點領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目前,“一地三域十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實施要求必須依法進行環評,環評從決策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日益顯現,并逐步融入國家宏觀決策中,成為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
嚴格環境準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力促進了“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在環評審批過程中,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以改善環境質量、保護人民群眾健康、保障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嚴格控制“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耗能、資源型)項目建設,對存在重大環境隱患、布局不合理的項目實行“一票否決”。2006年~2007年,我國對涉及投資近1.5萬億元的377個“兩高一資”項目做出了不予審批或暫緩審批的決定。2007年,廣東省各級政府通過環評審批共否決了不符合環評要求的項目4811個,控制了一大批污染嚴重項目的開工建設。山西省通過環評對新老項目的產能和排放總量進行置換,新增建設項目必須以關停嚴重污染企業為前提,不僅提高了經濟發展的質量,而且達到了“增產不增污”、“增產減污”的目的。自2003年“環評法”實施至2007年底,全國共審批建設項目117萬個,通過“以新帶老”、“上大關小”和采取污染治理等工程措施,累計減少COD排放量1406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510萬噸,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總量。
開展規劃環評,推動產業和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切實改善經濟發展質量。從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力角度,規劃環評對“一地三域十專項”規劃實施后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培育能耗低、污染輕或無污染的新興產業,從決策源頭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有力地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從2005年開始,我國開展了典型行政區、重點行業和重要專項規劃3種類型23個規劃環評試點,著力推動各地區、各行業科學謀劃“十一五”發展戰略。國家發改委加強了對區域規劃、工業和能源類指導性規劃環評的編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環境保護和環評作為城鄉規劃的重要內容。交通運輸部已完成29個港口總體規劃和20余個公路網規劃的環評工作。鐵道部“十一五”規劃環評探索了部門聯合審查規劃環評的模式。內蒙古自治區通過開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環評,將經濟增長速度由15%以上調整為13%以上,煤炭產能由5億噸調整為4億噸。山東省通過規劃環評,對5萬噸以下的小制漿造紙廠全部關閉。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環渤海經濟圈、黃河中上游資源富集區等5個地區啟動了規劃環評,力圖對其未來主導產業選擇、經濟總體布局和城鎮體系構建等重大問題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和綜合性的政策建議。
創新體制機制,提升環評實施效果,極大地推動了環境保護基本國策的落實。隨著環評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和有關部門不斷創新環評工作體制機制,提升環評實施的效果和質量,如建設項目后評估制度、部門聯動機制、限批制度等。經國務院批準,中國工程院組織開展了三峽工程前期論證及運行情況的階段性后評估。國家發改委對已經批復的黃河上游、瀾滄江中下游等流域水電規劃開展了環境影響回顧評價。黑龍江、貴州等地對若干已批建設項目也進行了環境影響后評價,積極探索跟蹤監督機制。內蒙古自治區及山西省臨汾市、湖北省武漢市、浙江省寧波市等由政府綜合部門牽頭組織,多部門共同參與開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環評,綜合協調多個專項規劃環評,提升了規劃環評工作的效果。北京、山西、重慶等地建立了環保部門與發展改革、國土等部門聯動把關、上下互動的環評監管機制。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創新管理機制,開展了“區域限批”和“流域限批”,推動解決了一批重大項目環評違法問題,在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盲目上馬,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方面收到了顯著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