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
1.施工現場用電未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未執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電工作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習慣性違章;
2.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在使用過程中隨意損壞供電線路、開關、插針、插座等;
3.線路破損老化,違反規定架設;漏電保護裝置失靈;電工作業人員未執行每班巡查、維修的規定。
防范措施:
1.加強電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經專業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2.加強標準、規范的學習,自覺的遵章守紀,堅持日常巡查維修,克服習慣性違章;
3.加強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愛護用電設施。
應急處置:
1.切斷電源,消除險情;
2.將觸電者放在木板上實施應急施救或送醫院搶救;
3.設立警戒線,保護事故現場(包括供電設施),移動現場物品時,必須作好現場標志;
4.立即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