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職業性噪聲聾病人依法享有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性噪聲聾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已確診的職業性噪聲聾病人,應當調離接觸噪聲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性噪聲聾,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性噪聲聾是由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致害因素造成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觀察對象”進行診斷,在其進行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性噪聲聾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職業性噪聲聾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噪聲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性噪聲聾病人。
職業性噪聲聾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用人單位在噪聲防治中應承擔的責任
我國《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多部法律都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做出了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對本單位噪聲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依法承擔噪聲防治責任。
為勞動者提供健康保障:用人單位應采取必要的噪聲治理措施、采用有效的隔聲、降噪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作業環境,為勞動者提供個人防護用品。
加強職業衛生管理:負責對本單位的噪聲防治工作管理,定期進行工作場所噪聲危害檢測和評價;對從事噪聲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監護,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勞動者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承擔相關費用,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費用。
噪聲危害申報和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地向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管的行政部門,申報噪聲危害項目和噪聲危害檢測、評價結果。
履行職業危害告知和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并通過勞動合同、設置公告欄、警示標識和提供說明書等方式,告知勞動者作業場所可能產生的危害因素及其對健康的影響,不得隱瞞其危害。
落實職業性噪聲聾患者待遇:勞動者在被確診患有職業性噪聲聾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進行治療、療養和定期檢查。對已確診的職業性噪聲聾病人,應當調離噪聲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
保護特殊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噪聲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孕婦、哺乳期女勞動者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噪聲作業。
提供舉證:勞動者申請做職業性噪聲聾鑒定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提供職業性噪聲聾診斷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勞動者應盡的義務
勞動者在享有職業健康保護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遵守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勞動者應當“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這就意味著在生產活動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增強法紀觀念,自覺遵章守紀,把遵守規章制度和落實操作規程貫穿于具體的作業活動之中。
服從管理的義務。為了保持良好的生產勞動秩序,保障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勞動者必須服從管理人員依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的安全衛生管理。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因為不同的勞動防護用品具有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規則及方法, 勞動者要掌握這些規則和方法。
掌握勞動安全衛生知識與提高技術技能的義務。通過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掌握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和提高技術技能,既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也是勞動者必須履行的一項法定義務。這就要求勞動者自覺地接受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不斷適應生產活動的知識和技能要求。
發現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并及時報告的義務。勞動者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這項義務要求勞動者不僅要具備對各類事故隱患的識別能力,還必須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和大局意識。
勞動者的維權途徑
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發生爭議后,一方面可以與本單位行政進行協商,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者也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后,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的職業健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撥打“勞動者維權熱線”、“l2351”,向各級工會組織反映。勞動者維權熱線已在全國總工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地(市)總工會開通運行。勞動者向當地工會反映情況,可直接撥打本地區勞動者維權熱線電話“12351”;撥打本地區以外的勞動者維權熱線電話在“12351”號碼前,加撥所要地區的長途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