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處于“體制沒理順、職能沒調整、機構沒建立、法規沒健全、工作沒開展”的狀況,形勢異常嚴峻。職業病防治工作關系到數以億計職工的身心健康,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和我國經濟的發展,盡快理順職業病防治管理體制,建立政府監管、用人單位負責、依靠科技的新機制,使這項工作走上正常軌道已是刻不容緩。
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現況
2003年11月,中央編辦發[2003]15號文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進行了調整,2005年1月,衛生部和原國家安全監管局又聯合下發了《關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號),對職業衛生的職責分工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細化。至此,衛生部門和安監部門已完成了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交接,職業衛生工作的重心傾向安監部門。但是,到2006年初,安監部門基本沒有啟動,全面接管尚需時日,全國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呈現“無政府主義”狀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沒有得到貫徹。具體表現在:
1.職業衛生建檔率低
建檔工作的薄弱,使得對全國存在多少有毒有害作業的企業、多少有毒有害作業工人、作業場所勞動條件如何等心中無數、兩眼一摸黑。衛生部通報這方面情況時,只能引用局部數據,或統計口徑相差很大。2002年,通報全國有毒有害作業廠礦22萬5608家,1294萬9081名工人從事有毒有害作業;2005年,通報我國有毒有害作業企業超過1600萬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總人數超過2億,短短3年時間,前者增加了700多倍,后者相差10多倍,令人難以信服。
2.各種職業中毒報告率大幅下降
筆者所在的江蘇省寶應縣今年發生農藥中毒事故77例,接到報告的僅8例,報告率為10.4%,全國情況相差不大。衛生部2項體制改革,將原衛生防疫站一分為二,分為疾控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原來的上報渠道被打亂,也是中毒報告率下降的原因。直到2005年10月,衛生部才發文明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報告統計管理工作,并指定同級的職業病防治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承辦常規職業病報告統計工作。
3.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率低
2005年,江蘇省寶應縣開展評價的有3個項目:一是涉及放射性裝置的項目,不進行則領不到放射衛生許可證;二是省級立項的項目,不進行則不能通過驗收;三是產品對外出口的項目,應外國商人要求進行。上面3個項目的背后都看不見監管的身影。該縣現在在建工業項目108個,其中,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20個,全年新增工業企業1000多家,職業衛生監管無力全部覆蓋到這些項目。
4.有毒有害作業工人的體檢率、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監測率低
由于缺少準確數字,甚至都不能談“率”,該縣有毒有害作業工人的上崗前體檢、離崗前體檢約為零,職工的定期體檢率低于50%,全年測試存在有毒有害作業的單位60家,大約占20%。
5.各項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實難盡人意
《職業病防治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原則,可操作性強,內容充實豐富,處罰條款嚴格、嚴厲,吸納了職業衛生科學技術的精髓。法規的制定僅僅是第一步,其后必須增加2個方面的內容,即法規的實施檢查細則和違反法規的處罰細則,否則,再好的法規也只能永遠停留在紙面,調節不了職業病防治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自然社會關系。
《職業病防治法》貫徹不好的原因是錯綜復雜的。站在衛生部門的角度看,對工業企業的檢查受到諸多限制。拿筆者所在的揚州市寶應縣來說,縣政府有文件規定了“25天寧靜工作日制度”,即每月的25日前不能到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檢查備案制度”,即到工業企業進行檢查需要先到當地“優化辦”備案登記”;“處罰審批制度”,即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需要得到當地“優化辦”的批準,否則不能實施。加之到工業企業的檢查內容單一,只能就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和企業“三同時”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這些都會令衛生監督人員喪失職業衛生監督的積極性,轉而將精力投入到醫療市場執法、食品衛生執法等上面去。
各級安監部門開展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也面臨許多困難。《職業病防治法》的執法主體還是衛生行政部門,中編辦15號文是規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職業病防治法》,安監部門的職業衛生執法缺少法律的支持。此外,缺少專業人才、經費、設施設備,也嚴重制約了安監部門工作的開展。職業病防治專業人才都集中在衛生部門,安監部門要專業地開展工作,顯然力不從心。
對策
職業衛生監管具有行政性和專業性的特征,需要專業技術機構的支撐。各級疾控機構是由政府開辦的,是國家職業病防治的重要技術力量,是提供基本職業衛生服務的核心,有開展職防工作的職責和愿望,需要向安監部門借力。所以,兩者有共同的使命,工作的互補性強,合作前景良好。同心協力,加強兩者的合作,是搞好職防工作的必然選擇。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當充分地發揮疾控機構的作用。
1.參與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生職業中毒后,除了應當報當地安監部門外,還應當同時報告給當地疾控機構。疾控機構接到報告后,攜帶采樣儀器、調查表格趕赴現場。根據對事故發生單位的檔案、工藝流程的分析,迅速識別可疑中毒物質,提出防止進一步中毒的措施;拿出救治病人的指導建議,對中毒病人進行個案調查;采集樣品,確定中毒場所及周圍場所空氣中毒物濃度;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供安監部門給事故下結論時參考。
2.承擔職業衛生檢測的任務
疾控機構開展的職業衛生檢測有中介性質,但又有別于純粹的中介機構。它有義務接受安監部門的委托,開展檢測工作,并且應當是免費的;有義務將檢測結果向安監部門抄送,有義務根據安監部門的總體部署,每年抽檢一定比例的企業。
3.承擔職業衛生信息的收集
疾控機構是公共衛生信息中心,在已經建成的疫情直報網絡系統,收集、調查、核實、分析、報告職業衛生信息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它負責提供職業衛生空白檔案,并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健全。收集企業的職業衛生檔案復制本,并每年對檔案復核,及時記錄企業職業衛生變動情況,監督、監測情況,體檢結果等。接受急性職業中毒、農藥中毒、職業病的報告,向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控機構報告,定期抄送給安監部門。建立當地職業衛生網站,公布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宣傳職業病防治知識。開通職業病防治熱線,接受咨詢、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