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職業衛生管理現狀
我國職業病危害相當嚴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涉及有毒有害作業的企業超過1600萬家,接觸職業危害的人數超過2億,職業病人數累計超過100萬,職業病死亡人數超過15萬。由于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近幾年職業病發病人數呈上升趨勢。據衛生部統計,2007年,共診斷各類新發職業病14296例。其中,塵肺病10963例,占新職業病病例總數的76.69%;急、慢性職業中毒分別為600例和1638例。⑴這些統計數據大多來源于國有企業和大型集體企業的發病人數。這些企業守法意識較好,大部分企業能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體檢。而大量個體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條件惡劣,勞動者安全意識差,根本就不進行健康檢查。據有關專家分析,我國職業病每年的漏檢率為70%。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的職業衛生監管存在一些弊端,如不加以重視,將嚴重影響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
二、我國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存在問題分析
?。ㄒ唬β殬I危害的認識不足
當前,不少地方部門和單位更重視“血淋淋”的傷亡事故,而面對職業病的危害卻視而不見,沒有認識到職業病的潛在危害更大,一旦問題出現初期沒有進行有效控制,將會給以后的監管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到時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財力和物力來整治。這是相關部門和單位沒有用可持續發展的眼光去看待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所導致的,這將給國家和社會埋下沉重的安全隱患。
(二)可操作性法規滯后
目前,我國職業衛生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基本形成,主要有《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礦山安全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及職業衛生國家級行業標準等。這些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大多立足于作業場所,規范相應主體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雖然我國的職業衛生法律體系比較健全,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一些規范性文件,但這些文件中大部分只是從宏觀上進行指導,缺乏可操作性。安監部門在作為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的主體之后,由于部門規章一直沒有出臺,基層執法部門無章可循,這直接導致執法無法進行下去。⑵
(三)責任主體不落實
2005年,國家安監總局開始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以來,基層部門沒有做好移交的工作。衛生部門因為要移交所以忽視此項工作的落實,安監部門開始接手,但是由于缺少編制、缺少相關法規、缺少技術支持等原因,也不能很好的及時的做好此項工作,因此出現責任主體真空的狀態。相關的企業也不重視此項工作,盲目追求生產效果,忽視職工的生命安全,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生產力水平低下,違章問題突出,職業病危害現象十分嚴重。⑶同時,因為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體系中沒有職業衛生指標,因此,該項工作更得不到有關部門和企業的高度重視。
三、各國職業衛生監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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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是獨具特色的“雙軌制”管理模式。所謂“雙軌制”是指在公司外部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中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對公司的職業安全管理與監督,其執行機構包括聯邦經濟與勞工部、聯邦州政府等。同時法定事故保險單位對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也有管理職能,其執行單位包括法定事故保險單位和法定健康保險單位。在德國雙軌制職業安全與健康體系的關鍵機構是聯邦政府和法定的事故保險公司。法定的健康保險組織和廣泛的其他機構、標準機構、技術監督機構與其他諸如PPE制造商以及大學等機構一起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德國負責職業安全和健康的管理機構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官方的政府機構,二是負責工傷保險的保險機構,三是內部的管理機構。聯邦政府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機構主要是德國經濟與勞工部,該部門具有立法權,同時有一個權威機構——聯邦職業安全與健康研究院支持該部門。各州由勞動部和勞動安全監察局主管各州的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保險的機構稱之為同業公會,法律賦予它們有獨立行使職業安全管理的權利。同業公會具有半官方性質。企業內部一般有一個職業安全委員會,主要是以企業主、職業安全專家和職業衛生醫師以及企業工會為核心形成一個共同管理、相互監督的自律機制。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