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壓病是由于高氣壓作業后減壓不當,體內原已溶解的氣體超過了過飽和界限,在血管內外及組織中形成氣泡所致的全身性疾病。短期內(一般在6小時內,也有在12小時以后者)或減壓過程中發病者,稱急性減壓?。辉谟谢驘o急性減壓病的基礎上,出現緩慢演變的缺血性骨壞死或關節損傷過程,稱慢性減壓病。減壓病多發生于水下施工,打撈沉船、潛艇人員海底離艇脫險上浮或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高壓氧艙內的工作人員等。
減壓病可引起皮膚、肌肉骨骼、呼吸循環和中樞神經等系統的病變。輕型減壓病如能正規加壓治療,一般都能恢復健康,不留任何殘疾。重癥病人或診斷不明延誤及時治療者,可留下終身殘疾。
【臨床診斷要點】
一、高氣壓作業后36小時內,由于體內氣泡引起的臨床表現,綜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所引起的類似疾?。?BR>
二、疑似病例,應做診斷性加壓以明確診斷;
三、減壓性骨壞死診斷需有高氣壓作業史或急性減壓病史;
四、急性減壓??;
(一)輕度
皮膚瘙癢、丘疹、大理石樣斑紋、皮下出血,浮腫等。
(二)中度
四肢大關節及其附近肌肉骨關節痛。
(三)重度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度:
1. 神經系統,站立或步行困難,偏癱、截癱、大小便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前庭功能紊亂、昏迷等;
2. 循環系統,虛脫、休克等;
3. 呼吸系統,胸骨后吸氣痛及呼吸困難等。
五、慢性減壓?。p壓性骨壞死):
以骨骼X線改變分期:
(一)I期:股骨、肱骨及/或脛骨見有局部的骨致密區、致密斑片、條紋及/或小囊變透亮區,后者邊緣可不整或呈分葉狀,周圍繞有硬化環。骨改變面積,上肢不超過肱骨頭的1/3,下肢不超過股骨頭的1/3。
(二)II期:上述骨改變面積,上肢或下肢超過肱骨頭或股骨頭的1/3,或出現大片的骨髓鈣化。
(三)III期:病變關節面模糊、破壞、變形、死骨形成,關節間隙不規則或變窄;髖臼或肩關節盂破壞、變形,骨質增生和骨關節損害等。病變關節局部疼痛和活動受限。
【傷殘等級與勞動能力喪失程度評定】
一、神經系統損傷
(一)運動障礙
1. 偏癱、截癱,肌力3級,表現為四肢癱或三肢癱肌2級,即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以運動,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也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可評傷殘一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 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偏癱肌力2級,評定傷殘二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 截癱或偏癱肌力3級,可評傷殘三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4. 當單肢體癱,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能移動不能抬高,肌力2級,應評傷殘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5. 單肢癱肌力3級,或四肢癱,但能對抗一定阻力,較正常人低,肌力4級者,可評傷殘五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6. 三肢癱肌力4級,評傷殘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7. 截癱開偏癱肌力4級時,評傷殘七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8. 單肌癱肌力4級評傷殘八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二)大小便障礙
1. 大便不能控制,肛門括約肌收縮力或反射很弱或消失;出現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潴留殘余尿>=50ml者,可評傷殘四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 輕度排尿障礙,出現輕度尿失禁,尿殘余量<50ml者,評定傷殘七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出現輕度排大便障礙的,可評為傷殘六級。
(三)前庭功能障礙
1. 睜眼走路困難,不能并足站立,可評傷殘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2. 能行走但閉眼不能并足站立,評傷殘十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四)聽功能障礙
傷殘評定標準參見職業性耳聾。
(五)視覺障礙
傷殘評定參見有機磷農藥中毒引起的視力障礙。
二、減壓性骨壞死
(一)雙肘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可評定傷殘一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同側上下肢或雙下肢功能完全喪失,評定傷殘二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無功能而另一關節功能不全者,可評傷殘三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雙膝下無功能,評傷殘四級,勞動能力完全喪失;
(五)肩關節破壞,其功能完全喪失或一髖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評傷殘五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六)II期骨壞死,肩、髖關節疼痛和活動障礙,評傷殘五-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七)I期骨壞死,病人自覺全身各大關節(雙肩、肘、髖、踝)疼痛,活動時加劇,行動受限,可評傷殘七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備注】
一、多普勒氣泡探測儀有助于探查血管內20-30(m直徑的流動氣泡,利于診斷。
二、急性減壓病后,應給予不同的休息時間,輕度1-3天;中度3-5天;重度至少7天。休息期后需專科檢查合格者,方可重新參加高氣壓工作。
三、減壓性骨壞死:
(一)I期:在密切醫務保障下,潛水員只能進行10mm內潛水、沉箱、隧道工等只能參加203kpa(一個附加壓)以下的高氣壓作業。
(二)II、III期骨壞死,調離高氣壓作業,禁止作業負重及長時間站立工作,并積極治療。
四、脫離高氣壓工作后,健康體檢每年應進行一次,連續3年無異常發現,方可停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