眩光又名眩輝,是一種不良的照明現象。它是由光源或反光面射來極高亮度,或視野中心與背景間較大的亮度差引起的。眩光可使人的視覺機能降低,產生不快感。眩光可分為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直接眩光指高亮度光源的光直接進入人的眼球,可造成視覺機能一時性損傷,使人感到不適。如果入眼在黑暗環境已適應一段時間,對直接眩光更加感到耀眼,而且,光源方向越是靠近視線方向,越覺耀眼;亮度越高,越覺耀眼。
反射眩光指由光源射到觀看對象物或其近旁時,其反射光所產生的耀眼光。
眩光不僅可使人的視力下降,而且會降低工效,增加差錯,甚至會出現事故。因而勞動環境中必須盡量避免出現眩光。對于直射眩光,可減少亮度面積。可用擋板遮擋光源,不使其高亮度光直接進入眼睛。改變視線水平方向與光源的角度。為避免水平面上的反射眩光,應妥善安置明光源,使對象物亮度與背景亮度之比不超過10:1。
直接眩光指高亮度光源的光直接進入人的眼球,可造成視覺機能一時性損傷,使人感到不適。如果入眼在黑暗環境已適應一段時間,對直接眩光更加感到耀眼,而且,光源方向越是靠近視線方向,越覺耀眼;亮度越高,越覺耀眼。
反射眩光指由光源射到觀看對象物或其近旁時,其反射光所產生的耀眼光。
眩光不僅可使人的視力下降,而且會降低工效,增加差錯,甚至會出現事故。因而勞動環境中必須盡量避免出現眩光。對于直射眩光,可減少亮度面積。可用擋板遮擋光源,不使其高亮度光直接進入眼睛。改變視線水平方向與光源的角度。為避免水平面上的反射眩光,應妥善安置明光源,使對象物亮度與背景亮度之比不超過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