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塵肺普查統計資料,全國廠礦企業接塵作業的工人約有一千余萬。主要分布于煤炭、冶金、有色金屬、機械、建材及以化工系統等。接觸矽塵作業的工人占絕大多數,其次為硅酸鹽類粉塵、金屬性粉塵及有機粉塵等。生產方式種類繁多,有的為現代化機械化生產,有的使用原始手工方式生產。各廠礦企業的綜合性防塵設備、維護管理執行情況以及工人的勞動程度等差異懸殊。即使接觸同一性質的粉塵,其實際危害程度,往往差異較大。因此,僅使用生產性粉塵衛生標準一項指標來判斷接塵工人的實際危害程度,顯然是不完全的。
為適應我國的國情,既要能正確地表明生產性粉塵的危害性質,同時也反映出工人實際接觸粉塵量的大小,勞動部提出并制定了《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標準》,并自1986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分級標準與衛生標準有所區別,但又有所聯系。衛生標準的規定是指在工作場所空氣中,工人在生產性粉塵最高允許濃度下工作,不會引起致病性損害,是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和工業企業設計時使用的標準。但目前我國能達到生產性粉塵衛生標準的企業還只是一部分,很多廠礦企業的粉塵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有的超過幾百倍,甚至幾千倍。因此,要想在短期內,使粉塵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達到衛生標準,全面清除粉塵的危害因素,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按各類粉塵實際危害情況,采用幾項主要指標,綜合起來進行排隊,以便將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生產性粉塵作業.分出輕重緩急,區別對待,抓住主要矛盾,采取相應的勞動衛生保護措施,或其他政策性措施,使其逐步減輕職業危害,以便最終達到生產性粉塵允許濃度,保護工人的健康。
衛生標準是企業最終要達到的目標,而分級標準是企業向最終目標努力時的一個過渡性標準。制定粉塵危害程度分級標準的目的在于,加強對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工人的勞動保護工作,針對不同等級的作業危害程度,采取相反的技術措施,促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健康,實施勞動保護的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