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抓好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事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事關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面對當前嚴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各鄉鎮、各部門一定要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的有關決策部署上來,認真落實各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為廣大人民群眾創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為此,縣政府要求各鄉鎮必須在2005年3月底以前按要求設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與鄉鎮安辦實行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工,并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各鄉鎮要聘任5-8名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員,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發放聘書,縣交警大隊發放工作證,具體承擔鄉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監督職責。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門牌和《榮縣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職責》、《榮縣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員職責》、《榮縣道路交通安全村民公約》鏡框由縣安監局統一制作發放。各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每年安排一部分,各鄉鎮在財政經費中解決一部分,縣交通局、縣農機局、縣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補助一部分的辦法予以保證,切實做到機構、人員、辦公場所、工作經費、工作措施五落實。
二、落實職責,規范管理,切實履行交通安全監督員職責
各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員,要帶頭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貫徹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協助公安交警、交通運管、農機等交通管理職能部門,搞好轄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群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讓廣大群眾不開違法車、不坐違法車。大力推進“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區、學校)”建設,及時準確地向公安交警、交通運政、農機監理部門提供本鎮(鄉)、村交通治安信息,遇有交通事故或者治安刑事案件時,要及時報警,搶救傷者、保護財物,并保護好現場。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協助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公安交警、交通、農機等部門作好轄區車輛和駕駛員統計、年檢審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抓好農村基層基礎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大宣傳,正確引導,努力提高廣大村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達到規范行為,保證安全的目的。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板報、標語、會議等多種形式,經常性地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交通安全宣傳櫥窗、專欄,制作交通安全宣傳展版,利用趕場天向廣大群眾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嚴格考評,獎懲逗硬,加強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監督員的管理
從2005開始,縣政府每年從財政資金中安排15萬元工作經費(具體金額見附件4),專門用于各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開展工作。要切實加強對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評,考評的內容主要是信息上報情況、協助公安交警、交通運政、農機監理查獲交通違法行為情況、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轄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情況等。縣政府辦、縣安監局和公安交警等有關部門要對全縣各鄉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嚴格考評,對工作業績顯著的予以通報表彰,對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究其相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