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港監船檢處擔負著淮南市轄區大小河流11條,其中81公里淮河主干流及240公里支流航道的航政、航道及水上安全運輸的管理任務,負責著全市113艘鄉鎮客渡船,88道渡口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1600余艘營運船舶的證書、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改革開放20年來,我處不斷的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各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在以鄧小平理論為旗幟,以黨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為指導,始終貫徹落實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思想,依法行政,嚴格管理,較好的落實了安全管理機制,為開創安全管理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并多次得到了國家交通部、安徽省交通廳、安徽省港監船檢局及市委市政府領導的充分肯定和贊揚,共獲得了部、省、市等各項榮譽稱號100多項。
近年來,我港監船檢處在認真貫徹全國水上交通安全會議和省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精神的同時,緊緊圍繞“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這一主線,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安徽省“十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規劃綱要》,服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清理整頓和深化管理”為目的,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制定方案,科學合理地布置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分析水運形勢,充分認識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并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和管理目標,不斷落實雙向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大現場監督力度。
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實保障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和人民財產生命安全,我們港監船檢處進一步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經常在以打擊“三無”船舶、鄉鎮客渡船安全檢查、打擊超載、消除事故隱患等方面重點部署,對全市的水上運輸秩序、船舶法定檢驗、船舶和船員證照、通航秩序等進行清理整頓,采取有力措施,強力整改。堅持“四項整頓”和嚴把“四道關”(既:1、堅持整頓運輸市場秩序,嚴把市場準入關;2、堅持整頓船舶秩序,嚴把船舶現場監督和船舶檢驗關;3、堅持開展船員秩序整頓,嚴把船員適任關;4、堅持整頓通航秩序,嚴把監督檢查關)。經常性的開展以查隱患、堵漏洞、反違章為突破口,重點是整頓"三客一危"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多年來港監、船檢部門在運管科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下,全市水運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經過多年的努力,全市的渡運船舶逐船通過了安全檢驗,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和渡船渡工也都通過了嚴格的培訓考試,整體素質得到了普遍提高,全市渡運安全工作已經完成了20年渡運安全無事故的優異成績。
淮南市港監船檢處主要做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我們日常工作的基礎之一,在這方面我們主要是抓好船舶登記管理、船舶簽證管理、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執行油船(個體船、老舊船、客渡船)等幾個方面。
1、船舶登記方面:為了加強國家對船舶的監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處港監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的范圍對應當登記的船舶進行船舶登記,船舶依法登記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可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未經登記的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船舶的所有人按照登記條例規定的內容,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向船籍港登記機關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后,再按照登記條例的要求辦理船舶國籍登記,在登記機關審核合格后,發給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權登記證書和國籍證書。按《安全檢查規則》為50總噸或36.80千瓦以上船舶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另外船籍港的登記機關(處港監科)還可以按照船舶的所有人的申請為其辦理船舶抵押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船舶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及申辦船舶標志和公司旗。
2、鄉鎮運輸船舶管理和船舶簽證方面:所謂的鄉鎮運輸船舶是指:鄉、鎮、村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和私人、合伙、承包經營從事客運、渡運、貨運業務的船舶。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1989年8號令《安徽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處港監科、船檢科按規定驗審鄉鎮運輸船舶并發給其有效的證書、證件(包括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航行簽證簿),對機駕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合格者發給其船員職務適任證書和船員服務簿。在鄉鎮運輸船舶依法取得有效的證書、證件后,港航監督機關應對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航行、運輸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也可指導各縣(區)、鄉(鎮)設置的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對鄉鎮船舶進行安全管理。
為了加強對鄉鎮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完善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淮南市渡運安全管理條例》,我處對全市各渡口的經營單位和經營者的安全渡運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督促渡船及渡工按規定在港監、船檢部門辦理登記、檢驗。在渡運過程中,嚴禁渡船不設安全欄桿;嚴禁渡船不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救生、消防設備及助航工具;嚴禁腐損、破漏和檢驗不合格的渡船投入渡運;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渡工駕駛渡船;嚴禁任何人搶渡或強迫渡工違章渡運;嚴禁在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或安全沒有保證的情況下強行渡運。為進一步加強渡運安全管理,我處專門制定了由政府分管副市長與縣(區)政府簽訂的《淮南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承包責任書》,再由縣(區)政府與鄉(鎮)政府、鄉(鎮)政府與鄉管員、鄉管員與村長、村長與渡工分別簽訂責任書,實行渡運安全五級承包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管理網絡。通過責任狀的層層簽訂,明確各級安全管理職責,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使鄉鎮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強化,極大地推動了全市渡運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發展。
船舶簽證工作是我處基層港站的港航監督人員主要任務之一,基層港監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監督船舶安全的裝載、運輸、航行,在各類船舶(軍用、公安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舶除外)進出港口或在港內航行、作業時,為船舶辦理進出港簽證業務;并為申請辦理定期簽證的船舶辦理定期簽證;另外監督渡運船舶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渡口守則》以及《淮南市渡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渡運船舶是否經港監、船檢部門檢驗、丈量、核定載客定額、抗風等級、航行區域取得有效證書、證件;機動船和非機動船駕駛員是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職務適任證書;是否具備安全渡運航行條件;是否遵守安全渡運航行規章等。
二、船員管理
依照1990年交通部34號令《內河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我處批準設立的淮南市船員培訓中心為年齡18周歲以上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下,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和“規則”規定的水上服務資歷,經體格檢查合格的船員辦理船員初級考試、升等考試、升職考試、定職考試、延伸航線考試及考核,考試合格的船員,我處港監科給予簽發或換發相應等級、職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職務適任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簿》。適任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港監部門每年對五等船舶和掛漿機船舶的持證船員審驗一次,每兩年對四等及以上船舶審驗一次;并在每24個月至36個月內對持證船員的《船員服務簿》簽證一次。
船員職務適任證書按船舶等級或主機功率分為:(一)駕駛專業:1、一、二等船舶設船長、大副、二副、三副;2、三、四等船舶設船長、大副、二副;3、五等船舶設駕駛、掛漿機船舶設駕機員。(二)輪機專業:1、一、二等船舶設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2、三、四等船舶設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3、五等船舶設司機。(三)無線電通信專業不分船舶等級設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和話務員。
三、船舶檢驗
船舶的技術條件是否達到要求,船舶是否處于適航狀態是衡量船舶能否下水航行和安全運輸的保證。處船檢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章程》、《船用產品檢驗規則》對建造、修理和營運中的船舶執行監督檢驗,技術條件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船舶適航的檢驗證書簿(包括:被檢驗船舶的主要項目、船體部分、設備部分、電氣部分、輪機部分、無線電設備的檢驗數據內容、內河船舶適航證書、防止油污證書、載重線證書、噸位證書)和運用各種機械設備的證件;對制造中的船用主要產品和材料執行監督檢驗,技術條件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檢驗合格證書;參加船舶海損事故的技術鑒定和有關船舶航行安全的調查工作。對船舶制造廠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等。
四、通航管理和事故調查處理
為防止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港監船檢處的重要工作,監督船舶、排筏、設施按照《91內規》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號燈、號旗、號型及聲響信號,配備足以保證船舶航行、停泊安全的船員,嚴格遵守船舶航行原則和避讓原則,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我們的重要職責。另外,港航監督機構為了保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如:打撈、疏浚、設置浮標、鋪設電纜管道等)的正常開展,保障船舶、設施的航行和作業安全,負責發布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港航監督機構是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機關,(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設施發生以下事故:碰撞〈包括觸損或浪損〉、觸礁或擱淺、火災或爆炸、風災、沉沒、其它),如遇水上交通事故發生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的要求,港航監督機關應當及時、客觀、全面的進行調查,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要求當事方提供必要的證書證件及必要的文件資料;查驗船舶貨物的損壞和人員傷亡情況;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態、設施的技術狀態,配員及適任狀況。根據具體情況制作現場勘察報告、詢問筆錄,并做好調查工作記錄。并依據事故調查材料,分析事故原因,明確當事方責任,提出加強安全管理的事故預防的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負直接或管理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根據事故當事人的書面申請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
五、危管防污
為防止災害性事故發生,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財產的安全,促進運輸生產,港航監督機關對船舶裝載危險貨物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港監機關應根據危險貨物的特性和裝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審批船舶是否可以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船方出具《船舶裝載危險貨物準單》;在船舶裝、卸危險貨物時,依據船方或代理人的書面申請和附送資料,監裝監卸危險貨物,合格后簽發《危險貨物監裝證書》。
為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港監機關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監督、檢查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其它垃圾是否符合排放標準,對產生水域污染事故的船舶,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對當事船舶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我港監船檢處在認真貫徹全國水上交通安全會議和省水上交通安全會議精神的同時,緊緊圍繞“水上運輸安全管理年”活動這一主線,組織人員認真學習《安徽省“十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規劃綱要》,服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清理整頓和深化管理”為目的,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制定方案,科學合理地布置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認真分析水運形勢,充分認識安全形勢的嚴峻性,并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和管理目標,不斷落實雙向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大現場監督力度。
為搞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切實保障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和人民財產生命安全,我們港監船檢處進一步提高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不斷增強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經常在以打擊“三無”船舶、鄉鎮客渡船安全檢查、打擊超載、消除事故隱患等方面重點部署,對全市的水上運輸秩序、船舶法定檢驗、船舶和船員證照、通航秩序等進行清理整頓,采取有力措施,強力整改。堅持“四項整頓”和嚴把“四道關”(既:1、堅持整頓運輸市場秩序,嚴把市場準入關;2、堅持整頓船舶秩序,嚴把船舶現場監督和船舶檢驗關;3、堅持開展船員秩序整頓,嚴把船員適任關;4、堅持整頓通航秩序,嚴把監督檢查關)。經常性的開展以查隱患、堵漏洞、反違章為突破口,重點是整頓"三客一危"船舶的水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多年來港監、船檢部門在運管科和有關職能部門的通力合作和不懈努力下,全市水運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經過多年的努力,全市的渡運船舶逐船通過了安全檢驗,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和渡船渡工也都通過了嚴格的培訓考試,整體素質得到了普遍提高,全市渡運安全工作已經完成了20年渡運安全無事故的優異成績。
淮南市港監船檢處主要做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我們日常工作的基礎之一,在這方面我們主要是抓好船舶登記管理、船舶簽證管理、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執行油船(個體船、老舊船、客渡船)等幾個方面。
1、船舶登記方面:為了加強國家對船舶的監督管理,保障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處港監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的范圍對應當登記的船舶進行船舶登記,船舶依法登記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方可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未經登記的不得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航行。
船舶的所有人按照登記條例規定的內容,向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交驗足以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關船舶技術資料和船舶所有權取得的證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向船籍港登記機關申請船舶所有權登記后,再按照登記條例的要求辦理船舶國籍登記,在登記機關審核合格后,發給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權登記證書和國籍證書。按《安全檢查規則》為50總噸或36.80千瓦以上船舶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另外船籍港的登記機關(處港監科)還可以按照船舶的所有人的申請為其辦理船舶抵押權登記、光船租賃登記、船舶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及申辦船舶標志和公司旗。
2、鄉鎮運輸船舶管理和船舶簽證方面:所謂的鄉鎮運輸船舶是指:鄉、鎮、村所屬的企事業單位和私人、合伙、承包經營從事客運、渡運、貨運業務的船舶。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1989年8號令《安徽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處港監科、船檢科按規定驗審鄉鎮運輸船舶并發給其有效的證書、證件(包括船舶登記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航行簽證簿),對機駕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合格者發給其船員職務適任證書和船員服務簿。在鄉鎮運輸船舶依法取得有效的證書、證件后,港航監督機關應對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航行、運輸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也可指導各縣(區)、鄉(鎮)設置的鄉鎮船舶安全管理員對鄉鎮船舶進行安全管理。
為了加強對鄉鎮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完善鄉鎮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根據《淮南市渡運安全管理條例》,我處對全市各渡口的經營單位和經營者的安全渡運工作進行嚴格的監督檢查,督促渡船及渡工按規定在港監、船檢部門辦理登記、檢驗。在渡運過程中,嚴禁渡船不設安全欄桿;嚴禁渡船不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救生、消防設備及助航工具;嚴禁腐損、破漏和檢驗不合格的渡船投入渡運;嚴禁未經培訓考試合格的渡工駕駛渡船;嚴禁任何人搶渡或強迫渡工違章渡運;嚴禁在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或安全沒有保證的情況下強行渡運。為進一步加強渡運安全管理,我處專門制定了由政府分管副市長與縣(區)政府簽訂的《淮南市鄉鎮船舶安全管理承包責任書》,再由縣(區)政府與鄉(鎮)政府、鄉(鎮)政府與鄉管員、鄉管員與村長、村長與渡工分別簽訂責任書,實行渡運安全五級承包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安全管理網絡。通過責任狀的層層簽訂,明確各級安全管理職責,切實把安全責任落到實處,使鄉鎮客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強化,極大地推動了全市渡運安全管理工作向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發展。
船舶簽證工作是我處基層港站的港航監督人員主要任務之一,基層港監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簽證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監督船舶安全的裝載、運輸、航行,在各類船舶(軍用、公安船舶和體育運動船舶除外)進出港口或在港內航行、作業時,為船舶辦理進出港簽證業務;并為申請辦理定期簽證的船舶辦理定期簽證;另外監督渡運船舶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渡口守則》以及《淮南市渡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渡運船舶是否經港監、船檢部門檢驗、丈量、核定載客定額、抗風等級、航行區域取得有效證書、證件;機動船和非機動船駕駛員是否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有效的職務適任證書;是否具備安全渡運航行條件;是否遵守安全渡運航行規章等。
二、船員管理
依照1990年交通部34號令《內河船舶船員考試發證規則》,我處批準設立的淮南市船員培訓中心為年齡18周歲以上60周歲(女性55周歲)以下,具備相應的文化程度和“規則”規定的水上服務資歷,經體格檢查合格的船員辦理船員初級考試、升等考試、升職考試、定職考試、延伸航線考試及考核,考試合格的船員,我處港監科給予簽發或換發相應等級、職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職務適任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服務簿》。適任證書的有效期為五年,港監部門每年對五等船舶和掛漿機船舶的持證船員審驗一次,每兩年對四等及以上船舶審驗一次;并在每24個月至36個月內對持證船員的《船員服務簿》簽證一次。
船員職務適任證書按船舶等級或主機功率分為:(一)駕駛專業:1、一、二等船舶設船長、大副、二副、三副;2、三、四等船舶設船長、大副、二副;3、五等船舶設駕駛、掛漿機船舶設駕機員。(二)輪機專業:1、一、二等船舶設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2、三、四等船舶設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3、五等船舶設司機。(三)無線電通信專業不分船舶等級設通用報務員、一等報務員、二等報務員和話務員。
三、船舶檢驗
船舶的技術條件是否達到要求,船舶是否處于適航狀態是衡量船舶能否下水航行和安全運輸的保證。處船檢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章程》、《船用產品檢驗規則》對建造、修理和營運中的船舶執行監督檢驗,技術條件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船舶適航的檢驗證書簿(包括:被檢驗船舶的主要項目、船體部分、設備部分、電氣部分、輪機部分、無線電設備的檢驗數據內容、內河船舶適航證書、防止油污證書、載重線證書、噸位證書)和運用各種機械設備的證件;對制造中的船用主要產品和材料執行監督檢驗,技術條件符合規定要求的,發給檢驗合格證書;參加船舶海損事故的技術鑒定和有關船舶航行安全的調查工作。對船舶制造廠進行技術指導和監督等。
四、通航管理和事故調查處理
為防止船舶碰撞事故的發生,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是港監船檢處的重要工作,監督船舶、排筏、設施按照《91內規》的規定配備必要的號燈、號旗、號型及聲響信號,配備足以保證船舶航行、停泊安全的船員,嚴格遵守船舶航行原則和避讓原則,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我們的重要職責。另外,港航監督機構為了保證水上水下施工作業(如:打撈、疏浚、設置浮標、鋪設電纜管道等)的正常開展,保障船舶、設施的航行和作業安全,負責發布水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港航監督機構是負責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主管機關,(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設施發生以下事故:碰撞〈包括觸損或浪損〉、觸礁或擱淺、火災或爆炸、風災、沉沒、其它),如遇水上交通事故發生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的要求,港航監督機關應當及時、客觀、全面的進行調查,勘察事故現場,搜集有關物證;詢問有關人員;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書面材料和證明;要求當事方提供必要的證書證件及必要的文件資料;查驗船舶貨物的損壞和人員傷亡情況;核實事故發生前船舶的適航狀態、設施的技術狀態,配員及適任狀況。根據具體情況制作現場勘察報告、詢問筆錄,并做好調查工作記錄。并依據事故調查材料,分析事故原因,明確當事方責任,提出加強安全管理的事故預防的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負直接或管理責任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根據事故當事人的書面申請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解工作。
五、危管防污
為防止災害性事故發生,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財產的安全,促進運輸生產,港航監督機關對船舶裝載危險貨物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港監機關應根據危險貨物的特性和裝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審批船舶是否可以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符合規定要求的,向船方出具《船舶裝載危險貨物準單》;在船舶裝、卸危險貨物時,依據船方或代理人的書面申請和附送資料,監裝監卸危險貨物,合格后簽發《危險貨物監裝證書》。
為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港監機關按照《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監督、檢查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其它垃圾是否符合排放標準,對產生水域污染事故的船舶,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對當事船舶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