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航行過程中經常要出現與它船會遇的情況,尤其在狹窄水道、臨近港口、錨地或航線交叉的水域,船舶間的相遇更為頻繁,因而在這些水域發生的碰撞事故較多,為了避免船舶在會遇時發生碰撞事故,在事故發生后找出事故的原因,判別事故雙方的責任,就需要一個共同遵守的規則。因此,就產生了船舶避碰的法規。
船舶避碰的法規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內河避碰規則》。前者是1889年由幾個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在華盛頓召開的國際航海會議上,以英國1840年所頒布的規則為基礎,通過的第一個國際性的海上避碰規則。以后相繼又修改過幾次。目前,此規則已成為海上安全航行的一項國際性法規。而《內河避碰規則》是我國頒布的。這一規則的制定,消除了過去各水系、各航區、各地區間在航行避讓上不統一的弊病,減輕了駕駛人員在跨區航行時因規則不同而帶來的不便和負擔,同時為溝通全國水運網及江海聯運提供了安全上的有利條件。因而,對維護船舶航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內河水運事業的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船舶避碰的法規有《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內河避碰規則》。前者是1889年由幾個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在華盛頓召開的國際航海會議上,以英國1840年所頒布的規則為基礎,通過的第一個國際性的海上避碰規則。以后相繼又修改過幾次。目前,此規則已成為海上安全航行的一項國際性法規。而《內河避碰規則》是我國頒布的。這一規則的制定,消除了過去各水系、各航區、各地區間在航行避讓上不統一的弊病,減輕了駕駛人員在跨區航行時因規則不同而帶來的不便和負擔,同時為溝通全國水運網及江海聯運提供了安全上的有利條件。因而,對維護船舶航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內河水運事業的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