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煤氣防護器材的管理,確保防護器材安全、有效地使用,保證職工在特殊作業環境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煤氣防護救護器材的管理工作。
3.定義
煤氣防護器材主要有: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儀、便攜式一氧化碳、氧氣檢測儀、可燃氣體檢測儀、空氣呼吸器、蘇生器、對講機、擔架、呼吸器氣瓶充裝設備、應急照明燈等。
4.職責
4.1供應部
負責煤氣防護、救護器材的采購。
4.2設備管理部
負責煤氣防護、救護器材測量設備的定期校檢及固定資產的管理。
4.3安全環保部
負責煤氣防護、救護器材的審批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4.4檢修中心
負責防護器材的維修。
4.5各使用單位
負責各自煤氣防護、救護器材的日常維護、管理和申報工作。
4.6煤氣防護站
4.6.1負責公司空氣呼吸器氣瓶的充裝。
4.6.2負責對各使用單位煤氣防護器材進行檢查、監督管理。
4.6.3負責防護、救護器材使用的培訓工作。
4.6.4負責煤氣事故狀態下各單位煤氣防護器材的緊急調用。
5.管理內容
5.1器材需求計劃申報
各單位按照《物資計劃管理程序》申報防護器材需求計劃。
5.2固定資產申報
各單位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對防護器材中屬于固定資產的器材進行固定資產申報。
5.3建立管理檔案
各煤氣防護器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煤氣防護、救護器材的管理檔案并建立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應按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煤氣防護、救護器材進行校驗、檢驗,并建立臺賬,詳細記錄各種煤氣防護、救護器材名稱、型號、出廠編號、數量、生產廠家、配備崗位等信息。煤氣防護站建立全公司防護、救護器材管理檔案并及時更新。
5.4存放管理要求
各煤氣防護器材使用單位存放的煤氣防護用具應做到整潔,整齊,防護員要做到‘三勤兩會’: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拭、會使用、會排除一般故障,不斷提高我公司煤氣防護人員防護、救護能力。
5.5使用管理規定
5.5.1使用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人員,必須經過防護站專業人員培訓,熟知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結構、原理、性能、維護保養和故障處理方法,并能熟練掌握正確使用方法后方可進行帶煤氣防護、救護作業。
5.5.2有防護器材的崗位,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防護器材管理制度和防護器材管理臺賬并落實維護保養管理責任人和定期檢查人,指定專人每月對防護器材進行一次檢查,崗位人員要定期對防護器材進行檢查,按班交接作好記錄。
5.5.3使用單位在使用煤氣防護、救護器材時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在使用空氣呼吸器作業時,嚴禁在煤氣作業場所摘下面具,冬季使用空氣呼吸器時,要注意防凍,以免呼吸閥凍結,夏季要注意防暴曬,以免氣瓶爆裂。
5.5.4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肺結核、精神病、癲癇病或深度近視等禁忌患者,煤氣操作崗位當班人員應阻止其佩戴空氣呼吸器進入煤氣區域作業。
5.5.5煤氣防護站對各使用單位煤氣防護器材的安全性能要進行檢查和監督,并負責其操作和使用人員的技術培訓。
5.5.6煤氣防護人員應經常檢查空氣呼吸器的嚴密性,防止在使用時發生煤氣中毒;經常檢查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儀的精確性、靈敏度,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詳細記錄。
5.6維護保養規定
5.6.1煤氣防護器材使用人員應經常檢查空氣呼吸器的嚴密性,防止在使用時發生煤氣中毒;經常檢查便攜式煤氣檢測儀,固定式煤氣檢測儀的精準性,靈敏度;空氣呼吸器氣瓶、蘇生器氣瓶按照公司《氣瓶管理規定》每三年檢驗一次。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儀、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及氧氣檢測儀按周期校驗(按規定每年校驗一次)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校驗并保存相關記錄,對于失效的檢測儀傳感器及時進行更換,以免檢測儀誤差偏大,失去其作用。不得過期使用,特殊情況下可隨時送檢,比如在煤氣設施大檢修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等。
5.6.2煤氣崗位當班值班人員每班應認真準備足夠數量完好的空氣呼吸器,蘇生器,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做到氣瓶滿、便攜式煤氣檢測儀電池電壓足,以備突發煤氣泄露時使用。
5.6.3保持防護器材的清潔衛生,面罩使用后應用肥皂水清洗干凈,切忌使用溶劑擦洗,最后用75%的酒精或0.5%的高錳酸鉀溶液消毒,洗后只許晾干,不許火烤、日曬。
5.6.4各種防護器材嚴禁碰撞、烘烤、重壓以及接觸各種油類和溶劑。
5.6.5防護器材應放置在便于取放、溫度適宜無日光直接照射和不易遭受灰塵、腐蝕污染的地方,要做好防潮,防油污,防酸堿,防鼠害。
5.6.6不準隨意移動固定式檢測儀安裝位置,特殊情況須經煤氣防護站批準。
5.6.7嚴禁在煤氣檢測檢測儀信號線附近拉高壓電纜,以免影響設備的正常工作。
5.6.8嚴禁隨意觸發報警或損壞探頭,在探頭安裝區域內應做好防水防塵工作。
5.6.9一氧化碳報警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視、報警等提示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關閉和調節限制,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5.7維修報廢規定
煤氣防護、救護器材出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設備部協調專業人員進行維修。對于無法修復確需報廢的煤氣防護、救護器材,按《物資報廢管理制度》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辦理報廢手續。
5.8.考核
5.8.1未建立本單位防護救護器材相關管理考核細則、臺賬,規程不健全,未按時詳細填寫各種臺賬記錄,每項處罰單位500-1000元。
5.8.2未按本制度要求落實維護責任人、檢查人,處罰單位500-1000元。
5.8.3煤氣防護器材的使用未按要求進行管理,如存放維護保養不到位、未按時充裝、校驗、出現故障后仍在使用、崗位負責人未及時報告等情況,每項處罰責任人500元-1000元 。
5.8.4應急情況下煤氣防護器材不能及時調用、借用、共享處罰單位 500-1000元。
5.8.5隨意停用、損壞或解除煤氣高低壓報警裝置,處罰崗位負責人50元-100元,因工藝發生變化未及時調整報警、聯鎖參數處罰單位200-500元。
6.引用文件
物資計劃管理程序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資報廢管理制度
7.附件
煤氣防護器材管理流程圖
8.相關記錄
檢測儀臺賬
空氣呼吸器氣瓶統計表
正壓式(長管)空氣呼吸器檢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