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集卡的停放規范LNG集卡以天然氣作為燃料,而天然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集卡需停放在開闊空曠的場地,場地附近有相關的消防設施,周圍5米內嚴禁煙火,不得在5米距離內進行明火作業。
LNG集卡的操作規范1、為了更好的使用LNG車輛,保證行車安全,司機除遵守集卡各類相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2、應了解LNG車輛的相關情況,做好車輛的日常檢查。其內容主要包括:出車前的檢查,行駛中的檢查和收車后的檢查。主要內容和步驟見《LNG集卡操作司機日檢表》。
3、應按檢查表所列內容進行檢查,并認真做好每一項的記錄。
4、發現故障和問題,應立即報告操作部集卡管理人員,并填好故障修理單,由操作部集卡管理人員與工程部調度人員或集卡管理人員取得聯系進行處理。
5、如發現管接頭有漏氣,要停車熄火,拉上手剎,戴上手套關閉總氣閥門(嚴禁徒手關閉閥門),并立即報告,并協助配合修理。
6、氣瓶外部管路有霜凍現象,請勿用手觸摸,禁用硬物敲擊。
7、所有人員不得在駕駛室內吸煙,不得在5米距離內進行明火作業。
8、起動發動機時,起動馬達和發動機嚙合時間最長不能超過30秒。每次起動時間必須相隔2—3分鐘以上。如果起動兩次后發動機仍不能工作,則必須停止起動;發動機起動后機油壓力表顯示的機油壓力必須高于發動機要求的最低壓力,否則應停車檢查。
9、起動后,應怠速運行3-5分鐘,待水溫和空氣壓力達到規定范圍后才能起步。嚴禁空負荷高速運行或長時間怠速運行(10分鐘以上),嚴禁在引擎高于怠速時從空檔換到驅動檔或倒檔。
10、停止發動機之前,應先怠速運行3-5分鐘。
11、收車后,應將檔位置于空檔,關閉鼓風機和電瓶開關,并填寫好集卡運行日志。
加氣規定為消除LNG集卡在加氣過程中的事故隱患,特規定如下:
1、氣瓶容量顯示30升左右時,需停車加氣。
2、LNG車輛一律從規定進出口進出。
3、進入站內加氣,車內不得載人,按行車路線行駛,停放至指定位置,如下圖所示:
4、車輛熄火,拉手剎;
5、與工作人員確認車輛氣瓶加氣前的液位、壓力,并記錄車輛當前的行駛里程數,關閉車上的所有電源;
6、協助、監督工作人員做好車輛靜電接地,保證接觸良好,然后配合工作人員進行加氣;
7、配合工作人員記錄加氣后的液位、壓力,解除靜電接地,方能離站。
8、易燃低溫液體儲存地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禁止吸煙、撥打電話、在站內維修車輛。
應急措施為了更好的使用LNG集卡,保證設備和人員的安全,防止因LNG泄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危害,特制定以下應急處理辦法:
1、 LNG漏氣報警響時,集卡司機不必慌張,將車輛開到安全地帶,停車觀察。如果車輛周圍未出現白霧,則可能為管路接頭跑氣或傳感器故障,司機可將車輛開到修理車間進行修理;
2、 車輛行駛途中,LNG氣瓶的安全閥起跳,造成LNG迅速氣化泄漏,此時集卡司機應將車輛停至空曠地帶,并用冷水沖淋安全閥,使其恢復正常,然后將車輛開到修理車間進行檢查維修。若在停車場發現LNG氣瓶的安全閥起跳時,集卡司機或場地管理人員需馬上設置安全區域,嚴禁周圍5米范圍內有明火,待LNG噴發量明顯減少后進行冷水沖淋,并安排人員進行檢查維修;
3、 車輛因機損造成LNG泄漏時,集卡司機必須立即熄火,盡可能將LNG氣瓶的進氣閥門關閉,保護、隔離好現場。周圍有動火作業的需馬上停工,并由司機通知操作部管理人員。由操作部通知其他職能部門,并協調安排相關事宜。事故現場必須有專人監管,保證生產正常運行,并配合救援車輛和專業人員進行施救;
4、車輛突然起火時,若起火點遠離LNG氣瓶,司機需將車輛馬上熄火,用滅火器撲滅起火點,隨手關閉LNG氣瓶出氣閥門后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如果起火點距離氣瓶較近,司機則需要馬上停車熄火,關閉氣瓶出氣閥門,用滅火器滅火,并通知調度進行現場處理。
寧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侖第二港埠分公司工程技術部
2012.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