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說的作業環境,主要是指工作場所照明溫度、濕度、噪聲、振動,有害氣體和粉塵等的調節與控制狀況煤礦井下作業現場是個隨時都可能發生變化的人工環境,遠比地面工作場所復雜得多。環境中的不安全狀態是導致事放的直接原因之一。環境方面容易出現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采煤作業
(1)工作面沒做直、做平,不從兩端而從中部開始推拉輸送機推移前部輸送機不滯后機組15m或彎曲段長不足15m。
(2)前后刮板輸送機頭與轉載機搭接不合理或刮板輸送機沒推直、調平,水平彎曲超過3°
(3)電機、減速機上有浮煤或被浮煤埋住電機。
(4)前移上來的支架高度達不到規程要求標準。
(5)亂撥液壓支架膠管,撥完不復位。
(6)乳化液泵箱長流水。
(7)機組割完煤后留傘子。
(8)工作面及兩順槽超前20m清理不凈。
(9)采煤工作面不做安全出口(特殊情況下有專項措施除外)或安全出口規格不符合要求、不暢通。
(10)Ⅱ型鋼梁拔過后煤墻側不及時立柱。
(11)工作面超前去柱或活柱。
(12)輸送機行人側安全距離不足0.7m
(13)采煤工作面液壓槍不按要求吊掛。
(14)不清理好退路就放頂。
(15)機組割煤過5m后,支架不按規定及時探梁護頂。
(16)采面上、下尾巷長度超過規程規定。
(17)采面下順山棚出現單棚或不打幫。
(18)采面主副梁間距超限。
(19)支架中心距超標。
(20)采面上、下副巷超前支護不符合規程規定。
(21)采面上、下副巷高度不符合規程規定。
(22)各采區不按規定開、關膠帶輸送機,造成罐籠水大。
(23)采煤機內外噴霧不合格或不開噴霧作業,放煤時不開噴霧,拉、移架前不開架前噴霧,不按要求使用移動噴霧。
(24)迎山不照、拳腿及旋棚嚴重。
(25)尾巷回收不及時,造成局部瓦斯聚積超限。
(26)支架直線超過規定。
(27)支架底面在正常情況下不能與運輸機下面保持水平。
(28)下順槽電纜沒有及時外串面在安全出口20m內堆放,采煤機割煤過程中絞壞頂網,擠、壓、刮電纜拽壞管線,沒設電纜夾沒指派專人看管電纜
(29)整理回撤下來的雜物,不及時外運或不按要求堆放。
(30)架前狀態不好,不采取封幫措施及時封堵,造成漏煤。
(31)拉架子前不清掃架前、架間、架后浮煤或拉架子時擠壞各種電纜、管路
(32)上下端頭網搭接不好。
(33)各種缸閥漏液、損壞不及時處理放煤缺口損壞,24h內不及時更換。
二、煤巖掘進巷修作業
(1)棚子支護不合格。
2)錨噴巷道漏筋。
(3)擁進頭出現單擺棚。
(4)巖巷頭缺照明或照明不亮。
(5)拆卸在用支架、未達到養護時間的碹胎,勁木倒了不及時扶起。
(6)錨網不緊貼巖壁,網內充填其他物料。
(7)斜井下延施工時,絞車道料石、材料散放無序。
(8)巷道維修不按腰線施工,隨意抬高支架和水溝造成積水、堵水
(9)掘進維修施工地點出現斷梁、折腿、空幫空頂,缺扣木、勁木楔子或用扣木代替剎桿,卡子不符合規定。
(10)錨網復合支護工作面架棚滯后距離超過措施規定。
(11)巷道拆換無故影響斷面通風和車輛運行。
(12)巷道空幫、空頂不處理,堆積浮煤不及時清掃
(13)維修拆換棚完工后,幫頂沒有封嚴、剎牢或幫頂有活石。
(14)巷修拆換,煤巖掘進不按規定及時挑頂、前別頂,空頂作業,砌工作面不填。
(15)掘進工作面車場雙道兩側堆放材料設備,衛生臟、亂、差。
(16)煤掘進斜巷和溜煤道不按規定打半截門子、鑲幫不合格。
(17)掘進巷道工作面10m外、耙斗機尾輪后面未成巷,有浮煤。
(18)打眼時無釬子套。
(19)上山掘進或有片幫危險的平巷掘進工作面不及時封迎頭。
(20)巖巷扒斗機缺腿、無護欄、無照明。
(21)扒碴機超距。
(22)工作面安全出口長、寬、高不符合規定,不暢通。
三、“一通三防”方面
(1)瓦檢員對浮煤遇35C以上高溫不注水或注水無效時,不采取措施處理,對高溫火
點發現后不匯報,不積極采取措施處理。
(2)防突鉆機積塵不及時清掃,鉆機少螺絲或螺絲松。
(3)巷道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風量造成瓦斯積聚超限。
(4)隔爆水袋損壞、丟失、沒水或不清除沉積物。
(5)瓦斯管水堵、漏氣,負壓瓦斯管接頭不嚴、氣,舊區抽放瓦斯出現異常不匯報。
(6)防塵系統缺水。
(7)局部通風機吸循環風。
(8)停工并停風巷道不設柵欄或警示標。
(9)輔設各種管路不看管口,把雜物接進管內造成管路堵塞;各種管路接設不到位;管路松動,缺墊墩、螺絲、吊絲,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0)下巷道作業時隨意堆放材料、雜物、停放車輛影響通風、行人。
(11)密閉前缺柵欄、警標、說明牌、檢查牌。
(12)礦并主要通風設施外部漏風率超過5%。
四、爆破作業與火工品管理
(1)在機電、通風、消防設施地點放炮或拆換棚時,不采取保護措施。
(2)停風放炮。
(3)裝配引藥不在支護完整地點,不離開導電體。
(4)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崩倒棚子不扶,支護失修不處理就放炮。
五、機電方面
(1)膠帶機有浮煤不清掃,膠帶拉爬犁。
(2)不及時開動撈煤機,沉淀池有煤造成撈煤機壓住。
(3)大巷落地電纜無申請、無防護設施,自行落地電纜或電纜竣工后3天內未申請吊起電纜。
(4)白天燈長明,夜間門鎖后室內燈亮
(5)機床的活件長度伸出床頭,外邊不設安全防護和警告牌。
(6)在運轉的設備上方作業時不搭平臺。
(7)井下大缺照明燈或連續2盞燈不亮。
(8)電工在無風區或微風區檢修設備。
六、運輸提升作業
(1)絞車把鉤工接班后,不認真清掃大道岔、二道岔。
(2)在平、斜巷的運輸巷道中,頂板架設的管、梁低于1.8m,兩側架設的管線梁突出的部分離礦車距離小于400m。
(3)斜巷人車行駛不掛紅色警示燈
(4)維持人車秩序的管理人員在人車未到站時將人放人站臺。
(5)在鐵道干線施工作業時不設警戒,兩側鐵道不打死掩。
(6)架線機車不設前照明、后紅燈。
(7)斜巷運輸不按規定安設、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安全保護裝置或裝置不全、不靈敏可靠,不設警戒。
七、對現場作業環境的管現
(1)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僅影響新鮮空氣的供給,而且還會影響煤炭生產過程產生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氣體的稀釋和排除,發生瓦斯窒息爆炸和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等事故因此,必須確保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合理。
(2)作業地點支護質量不符合要求,支護失效會直接影響到頂板安全,所以巷道要加強支護管理,確保巷道狀況滿足設計和規程規定。尤其上下出口、端頭支護和回風、運輸巷道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3)礦井空氣中的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含量、粉塵濃度、噪聲響度在允許范圍內
(4)工作面濕滑、坡度過陡要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
(5)在水體周邊開采,地質情況一定要清楚,資料齊全、實用。
(6)采提工作而過斷層、破碎帶或老空區,要有安全技術措施
(7)存在發火危險,要有必要的檢測和監控措施。
(8)工作而材料堆放、設備安裝、管線懸掛要合理,不能影響緊急避險。
(9)噪聲、振動不能超標,影響信息傳遞。
10)煤塵堆積不能超過標準規定。
(11)有沖擊地壓災害要制定有力預防措施
(12)礦井機電室、火藥庫實行獨立通風。
(13)密閉柵欄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4)合理布置作業現場,避免過于集中通過對環境的管理,消除作業現場的不安全因素,保持安全生產作業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