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業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1)有頂或片幫危險;
(2)工作面支護不合格或損壞;
(3)通道不安全或有未清除的煤、矸、礦車等阻塞巷道斷面1/3時;
(4)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5)距工作面20m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
(6)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
(7)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并無有效防護措施;
(8)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
(9)光線不足或無照明;
(10)未按有關規定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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