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情形
煤礦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1)超能力、超強度或者超額組織生產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
(3)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的;
(4)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和監控系統,或者瓦斯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5)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層越界開采的;
(8)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的;
(11)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沒有雙回路供電系統的;
(12)新建煤礦邊建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范圍和規模的;
(13)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從事生產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轉包的,以前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的;
(14)煤炭改制期間,未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
2應急保護措施和方法
1、每個煤礦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計劃應據實預計事故、相應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理事故。其內容主要有:
(1)根據礦井地質和開采條件以及年度采掘作業計劃,預計礦井可能發生災害事故的地點、事故的類型及其發生的原因、預兆和相應措施。
(2)各種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物質準備,并落實到單位或人員;以及完成時間與檢查督促方法。
(3)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的行動方法、安全撤退的組織以及不能安全撤離時的應變待救措施。
(4)具體事故的搶救原則和方法。
(5)明確處理重大災害事故的指揮機構、人員名單、承擔的任務、通知順序與通知方法。
(6)必備的圖紙資料。
(7)事故搶險救災結束后,恢復生產的措施。
2、任何采掘作業都應編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中應包括作業地點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及預防辦法,以及發生事故后的人員緊急避險和安全撤退路線。
3、礦井搶險救災由礦長指揮。作業地點緊急避險由當班區(隊)班長組織,出險地點無區(隊)班組長時,要聽從有經驗的大工安排緊急避災事宜。
4、煤礦要完善礦井人員避災路線圖,完善礦井各作業地點的人員避災路線標志,以便出險時,作業人員及時撤離。
5、井下作業人員要熟悉并掌握各種災害的避災路線和安全出口,掌握各種災害事故的征兆、性質、特點和避災方法,熟練使用自救器,學會搶救災區人員的基本方法和最基本的現場急救操作技術。
6、井下發生瓦斯、煤塵事故、火災事故、水災、頂板等事故的應急方法詳見第五章。
7、自救器的使用
(1)過濾式自救器適應于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或火災時,周圍空氣中氧濃度不低于18%,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的條件。發現事故預兆時,必須立即佩帶;如發現佩帶后有干熱感覺時,切不可取下自救器,必須一直佩帶到安全地點;撤退過程中禁止奔跑。
(2)隔離式自救器可在包括煤與瓦斯突出在內任何缺氧條件下使用,佩帶的不能因口腔干熱而取下,走路速度不宜過快,沒有到達安全地點,絕對不能取下鼻夾和口具。
8、避災硐室是災害發生后附近人員無法安全撤離時的臨時避難所,進入避災硐室后,要靜臥,減少不必要的體力消耗和空氣消耗;節約礦燈用電;及時通過電話、間斷敲打管道、鋼軌等發出呼救信號,避災人員要樹立信心,相信一定能安全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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