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超層越界違法非法開采,杜絕工作面未經安全準入擅自組織開采。
二.嚴禁圖紙不實,使用假圖欺騙檢查。
三.嚴禁使用無編制、非正規隊伍組織生產,外委隊組必須納入礦井統一管理。
四.嚴禁工作面出現事故征兆或重大隱患情況不停產、不撤人、不匯報,繼續盲目組織生產。
五.嚴禁一巷多頭作業、以掘代采作業、使用淘汰生產工藝組織生產。
六.嚴禁水患不清,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組織生產。
七.嚴禁瓦斯檢查空班、漏班、假檢,堅決杜絕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斷電、不采取措施冒險強行作業,絕不準防滅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冒險作業。
八.嚴禁人料混運、輔助運輸設施不達標、“封閉”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防爆膠輪車進行運輸作業。
九.嚴禁超控頂距作業、支護失效作業。
十.嚴禁使用非防爆設備、設備失爆組織生產。
如違反上述禁令,將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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