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設備設施的檢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設施運行臺賬,制定檢(維)修計劃,按檢(維)修計劃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
2.在易燃易爆區不得動火,易燃易爆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設備、管道和容器動火,必須先辦動火證。動火前,應與其他設備、管道可靠隔斷,清除置換合格符合規定標準(體積分數);爆炸下限大于4%的易燃易爆氣體,含量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4%者,其含量小于0.2%
3.在有毒物質的設備、管道和容器內檢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物料進出口有毒物質的濃度必須小于允許值、同時含氧量應在18%~22%(體積分數)范圍內。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應備好防毒面具和防護用品,檢修人員必須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對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質的設備動火或進入內部工作時,監護人不得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工作前0.5h,工作中應每兩小時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斷0.5h以上也應重新分析。
5.焦爐煤氣設備和管道拆開之前,應用蒸汽、氮氣或煙氣進行吹掃和置換;
拆開后應用水潤濕并清除可燃物。
6.檢修由鼓風機負壓系統保持負壓的設時,必須預先把通向鼓風機的管線堵上盲板。
檢修操作溫度等于或高于物料自燃點的密閉設備,不得在停止生產后立即打開大蓋或入孔蓋。
7.進入布袋室檢查和清掃時,應斷電,檢測氧氣和一氧化碳含量,并設專人監護。
8.用蒸汽清掃可能積存有硫化物的塔器后,必須冷卻到常溫方可開啟;打開塔底人孔之前,必須關閉塔頂油汽管和放散管。
9.檢修液氨冷凍機時,嚴禁用氧氣吹掃堵塞的管道。
10.轉動設備的清掃、加油、檢修和內部檢查,均必須停止設備運轉,切斷電源并掛上檢修牌,方可進行。
11.設備和管道的截止件及配件,每次檢修后都應做嚴密性試驗。
12.不得進行多層檢修作業,特殊情況時,必須采取層間隔離措施。
13.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作業點下部應采取措施,禁止人員通行和逗留。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處動火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措施。
14.夜間檢修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