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軌移動式起重機(輪胎式、履帶式)的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員應身體健康,無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
2)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熟悉所操作設備的機械性能及相關要求,遵守無軌移動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3)輪胎式起重機應配備上盤、下盤司機各1名。
4)應保證起重機內部各零件、總成的完整,如有丟失應補全或恢復。
5)起重機上配備的變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和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不應隨意拆封,不應以安全裝置代替操作機構進行停車。
6)起重機吊運混凝土時,司機不應從事與操作無關的事情或閑談。
7)夜間澆筑時,機上及工作地點應有充足的照明。
8)遇上6級及以上大風或雷雨、大霧天氣,應停止作業。
9)輪胎式起重機在公路上行駛時,應執行汽車的行駛規定。
10)輪胎式起重機進入作業現場,應檢查作業區域和周圍的環境。應放置在作業點附近平坦、堅實的地面上,支腿應用墊木墊實。作業過程中不應調整支腿。
11)變幅應平穩,不應猛起臂桿。臂桿可變傾角不應超過制造廠家的安全規定值;如無規定時,最大傾角不應超過78°。
12)應定期檢查起吊鋼絲繩及吊鉤的狀況,如果損壞或磨損嚴重,應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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