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電氣安全工作的任務
電氣安全工作的任務:
(1) 研究各種電氣事故及其發生的機理、原因、規律、特點和防護措施。
(2) 研究運用電氣方法,即電氣監測、電氣檢查和電氣控制等方法來評價電力系統的安全性和解決生產中用電的安全問題。
二、 電氣安全工作的內容
(1) 研究并采取各種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2) 研究并推廣先進的電氣安全技術,提高電氣安全水平。
(3) 制定并貫徹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
(4) 建立并執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
(5) 開展有關電氣安全思想和電氣安全知識的教育工作。
(6) 分析事故實例,從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規律。
三、 保證用電安全的基礎要素
(1) 電氣絕緣。保持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絕緣良好,是保證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的最基本要素。電氣絕緣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過測量其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和介質損耗等參數來衡量。
(2) 安全距離。電氣安全距離,是指人體、物體等接近帶電體而不發生危險的安全可靠距離。如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和設備之間,均應保持一定距離。通常,在配電線路和變、配電裝置附近工作時,應考慮線路安全距離,變、配電裝置安全距離,檢修安全距離和操作安全距離等。
(3) 安全載流量。導體的安全載流量,是指允許持續通過導體內部的電流量。持續通過導體的電流如果超過安全載流量,導體的發熱將超過允許值,導致絕緣損壞,甚至引起漏電和發生火災。因此,根據導體的安全載流量確定導體截面和選擇設備是十分重要的。
(4) 標志。明顯、準確、統一的標志是保證用電安全的重要因素。標志一般有顏色標志、標示牌標志和型號標志等。顏色標示表示不同性質、不同用途的導線;標示牌標志一般作為危險場所的標志;型號標志作為設備特殊結構的標志。
四、 安全技術方面對電氣設備基本要求
電氣事故統計資料表明,由于電氣設備的結構有缺陷,安裝質量不佳,不能滿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為了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在安全技術方面對電氣設備有以下要求:
(1) 對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觸及的帶電設備,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 設備的帶電部分與地面及其他帶電部分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 易產生過電壓的電力系統,應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器、保護間隙等過程電壓保護裝置。
(4) 低壓電力系統應有接地、接零保護裝置。
(5) 對各種高壓用電設備應采取裝設高壓熔斷器和斷路器等不同類型的保護措施;對低壓用電設備應采用相應的低電器保護措施進行保護。
(6) 在電氣設備的安裝地點應設安全標志。
(7) 根據某些電氣設備的特性和要求,應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五、 電氣事故的分類及基本原因的分類
電氣事故按發生災害的形式,可以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按發生事故時的電路狀況,可以分為短路事故、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按事故的嚴重性,可以分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傷害的程度,可以分為死亡、重傷、輕傷三種。
如果按事故的基本原因,電氣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1) 觸電事故。人身觸及帶電體(或過分接近高壓帶電體)時,由于電流流過人體而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觸電事故是由于電流能量施于人體而造成的。觸電又可分為單相觸電、兩相觸電和跨步電壓觸電三種。
(2) 雷電和靜電事故。局部范圍內暫時失去平衡的正、負電荷,在一定條件下將電荷的能量釋放出來,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或引發的其他事故。雷擊常可摧毀建筑物,傷及人、畜,還可能引起火災;靜電放電的最大威脅是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也可能造成對人體的傷害。
(3) 射頻傷害。電磁場的能量對人體造成的傷害,亦即電磁場傷害。在高頻電磁場的作用下,人體因吸收輻射能量,各器官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從而引起各種疾病。除高頻電磁場外,超高壓的高強度工頻電磁場也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傷害。
(4) 電路故障。電能在傳遞、分配、轉換過程中,由于失去控制而造成的事故。線路和設備故障不但威脅人身安全,而且也會嚴重損壞電氣設備。
以上四種電氣事故,以觸電事故最為常見。但無論哪種事故,都是由于各種類型的電流、電荷、電磁場的能量不適當釋放或轉移而造成的。
六、 用電單位的電氣事故分類
根據我國電氣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用電單位的電氣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1) 用電單位影響系統事故。當某一用電單位內部發生事故時,其他用電單位受牽連而突然斷電或電力系統受影響而大量減負荷。
(2) 全廠停電事故。由于用電單位內部事故造成的全廠停電。
(3) 重大設備損壞事故。多指大工業企業(大用電戶)的一次設備損壞,如受電主變壓器以及變壓器前的斷路和避雷器等的損壞。
(4) 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由于用電單位的電氣設備或電氣線路發生故障(如絕緣損壞)等,造成人身觸電,出現重傷或死亡事故。
七、 用電單位發生電氣事故的處理方法
(1) 用電單位一旦發生人身觸電傷亡或電氣火災,以及發生導致電力系統跳閘、高壓供電的用戶生產中斷、一次用電設備損壞等重大電氣事故,應及時向當地供電部門報告,并盡可能保護好現場,以便供電部門組織人力及時進行調查處理,迅速恢復供電。
(2) 事故發生后,用電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詳細的調查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制定出善后處理方案和采取防止再發生類似事故的措施,并按有關規定寫出事故報告,報送供電部門和有關單位。
(3) 對有人員觸電死亡的事故和電氣火災事故,還應同時報告當地勞動部門和公安機關,以便共同調查處理。
八、 對用電中的電氣事故原因進行調查時的分類統計
在用電電氣事故的調查統計中,對事故原因要分類統計,以便有針對性地制訂反事故措施。對工業企業中日常發生的電氣事故分類如下:
(1) 誤操作事故 指操作人員違反規程操作或操作失誤造成的事故
(2) 設備維修不善事故 指由于工作人員的過失或管理制度不嚴造成設備維修不善而引起的事故。
(3) 設備制造不良或選擇不當事故 指由于電氣設備選擇不當或設備有先天缺陷而造成的事故。如選用的設備不能勝任所擔負的負載或與使用環境不符,產品質量不合格,選用了已淘汰的產品或有先天工藝缺陷的產品等。
(4) 外力破壞事故 外力對電氣設備的破壞,有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兩種。自然因素如落雷、颶風、大霧等自然氣候引起的事故;人為因素如汽車撞斷電桿、構筑物倒砸線路等事故。此外,操作維修時措施不當造成的事故也屬于這類事故。
九、 電工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當一名合格電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 事業心、責任心強、工作認真負責,踏實肯干。
(2) 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無癲癇、精神病、高血壓、心臟病、實發性昏厥及其他妨礙電工作業的病癥和生理缺陷。
(3) 熟悉電氣安全規程和設備運行操作規程。
(4) 能熟練掌握和運用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5)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相應的電工作業安全技術、電工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具有一定的實踐經驗。通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已取得《特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證》,并經定期復審合格,才能從事允許作業類范圍內的電工工作。
十、 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的職責
在電氣安全方面電工作業人員應熟記并自覺地履行以下各項職責:
(1) 無證不準上崗操作;如果發現非電工人員從事電氣操作,應及時制止,并報告領導。
(2) 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法規、規程和制度,不得違章作業。
(3) 對管轄區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負責。
(4) 認真做好巡視、檢查和消除隱患的工作,并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規定的表格。
(5) 架設臨時線路和進行其他危險作業時,應完備審批手續,否則應拒絕施工。
(6) 積極宣傳電氣安全知識,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和拒絕違章指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