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所低壓帶電作業,一要求開工作票,完成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二要求穿戴好防護用品,使用絕彖工具,站在絕彖墊上工作;三必須有專職護人(具有安全操作證,并經驗豐富的熟練的電工);
四作業人員必須精力充泳,作業時思想高度集中。四者缺一不可,否則將會留下發生事故的隱患。
1999年10月,廈門某公司發生一起嚴重違反低壓帶電作業安全規程,造成2名作業電工(1男1女)被嚴重燒傷的事故,引起部分停電,給該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近百萬元。
該企業一號變電所原采用8套BFJ-3Z-73型抽屜式電容開關柜(裝機容量1000KVAR)分別對4臺S7-1250KVA變壓器進行無功補償,開關柜原配電力電容器為舊型的YY04-12.3-3,其內部元件發熱引起電力電容器體積膨脹與漏油,有的甚至損壞無法投入使用。因此企業決定將其全部更換為BSMJ0.4-12-3型電力電容器。由于企業生產連續性要求,不允許采用全部停電作業,而BFJ-3Z-73電容開關柜后部有3條垂直敷設的三相母排,直接與主母排聯接,因此,無法停電,改造作業只能帶電進行。改造工程委托廈門某安裝公司,4名本企業電工給予配合。10月11日14時許,一聲巨大爆炸聲從變電所傳出驚動全廠,并造成局部停電,附近管理人員與值班電工迅速救災,撲滅大火,并將2名嚴重燒傷的安裝工人送到醫院急救。
事故原因分析:
(1)BFJ-3Z-73電容開關柜后部母排帶電,母排與電容器最小距離為0.3m,電容器的更換作業必須要2名工人在配電柜前后配合進行,而盤后作業人員在作業時人體與母排的距離小于0.35米,存在直接接觸的危險,盤柜后通道只有0.8米,空間過于窄小,照明嚴重不足(設計考慮不周所至),不利于工作人員活動,易疲勞。
(2)連續2天趕工作業,身體過于疲勞,作業時思想難于集中,在拆除舊電容的固定扁鐵時,由于用力過猛,扁鐵與盤柜后部母排觸碰,引起短路,短路電弧又引起三相弧光短路與電容器爆炸燃燒。盤柜前后2我被弧光與電容器噴出的油嚴重燒傷。
(3)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作為老電工自認為經驗豐富,思想麻痹大意,在無法全部停電作業,安全距離小于0.35米,作業過程可能觸碰到帶電體的情況下,沒有對帶電體采取絕緣隔離,防止可導電物及人員誤觸帶電體的安全有效措施。
(4)安全監護制度沒有落實,該企業派去配合的電工,本應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不間斷監護,卻直接參與安裝作業,嚴重違反安全規程。
(5)工作票制度無落實,變電所低壓帶電作業應開第二種工作票,雖然在作業前已開了第二種工作票,但值班人員(許可人)在安全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情況下(如安全距離小于0.35米應進行絕緣隔離)而許可作業,工作負責人違反監護制度直接參與作業,工作票形同虛設,管理不到位,也是引起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1)電工作業應重視作業環境,在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盡量采用全部停電的工作方法,若無法全部停電作業時,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按帶電作業安全要求進行,如人體與帶電體的距離小于0.35米或大于0.35米而小于0.7米,且無絕緣隔離,工作時可能觸及帶電體則必須采用絕緣隔離措施。
(2)電工帶電作業必須配備2人,其中1人作業,1人負責安全監護,帶電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訓練考試合格的電工擔任,監護人必須由有經驗的電工擔任,并對作業人員進行不間斷監護,隨時糾正其不安全動作。
(3)電工作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嚴禁搶時間而忽視安全工作制度,嚴禁為趕工而疲勞作業,嚴禁不熟悉現場設備而盲目作業。避免一時的疏忽給自己、他人與國家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4)加強安全管理,確實落實好安全規程中的各項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職工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意識與工作責任心。電氣及安全管理人員對違反安全規程的行為舉止應及時制止、教育和處理,以確保電工作業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