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責
1.1 風電場場長為安全保衛工作第一責任人。
1.2 安全保衛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公司頒發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和上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指示。
1.3 布置和組織安全保衛宣傳教育。
2.管理內容與要求
2.1 風電場生產區是電力生產重地,為維護風電場內部治安秩序,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保衛制度。
2.2 凡進入升壓站進行設備檢修的檢修測試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要憑工作票,有權單獨巡視升壓站和風力發電機的人員也要執行有關規定。
2.3 非本公司人員應經風電場場長批準后方可進入生產區(含風力發電機塔架內),進場后應遵守風電場的規定不得攜帶危險品、不得在禁煙區內使用明火和吸煙,不準吸游煙。聽從風電場值班人員的指揮,注意環境衛生,適時離開,不得亂竄。同時風電場值班人員須做好出入登記手續。
2.4 非本公司人員,一律在生活區接待,不得進入生產區,同時做好登記手續,留宿須經風電場主任同意。
2.5 未經風電場場長批準,不準對生產區內的設備設施進行攝影、錄像。如需要相關數據、資料,須經風電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6 運行值班人員每天要定時巡邏檢查,注意外來人員進出。
2.7 參觀實習人員應辦好手續,并指定專人陪同,進入風力發電機應戴安全帽。
2.8場區內物資帶出大門,須經值班長批準后方可離場,并做好登記手續,否則值班人員有權查扣。
2.9 進入生產區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按章處理,按情節嚴重,造成重大后果者,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