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電廠是技術密集的裝置型企業,危險作業多。主設備體積大、笨重;轉動機械與高溫高壓管道多;電氣設備帶高電壓,生產的無形產品“電”能致人于死命。如不對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進行有效控制,勢必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其結果直接影響企業的經濟效益與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甚至影響社會的穩定。對此,進行火電廠人身傷害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預防措施意義重大。
1 人身傷害事故原因分析
永安火電廠歷年人身傷害84起事故的傷害形式有: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燙傷(占78.6%),經分析,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主要有:防護能力差;違章作業;失去監護;安全措施不全;設備工器具缺陷等。為查明事故起因,進一步進行了分析。
2 預防措施
2.1 加強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1)落實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各負其職,獎罰分明。對重大問題一把手親自過問、親自抓。健全三級安全管理系統,發揮安全網監督作用,各級領導與專職安全員把預防人身傷害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做到嚴抓實管、共同監督,并做好安全檢查情況記錄。凡嚴重違反安規的習慣性違章作業者,即使是人身未遂事故也將嚴肅查處,待崗學習3個月,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再上崗,扎扎實實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夯實安全基礎。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等,現場運行規程與檢修工藝規程。堅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新上崗、離崗3個月以上的人員以及實習人員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年舉行安全規程、規章制度與現場操作、檢修工藝規程方面的學習考試以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操作監護人培訓考試;認真開展季節性、專業性、專題性的安全知識及工作責任心學習;組織反事故演習、季節性安全大檢查以及防誤操作、反習慣性違章等競賽,開展安全性評價、危險點控制活動;建立安全教育室,定期組織職工參觀;開展“事故追憶”接受事故教訓,作到警鐘長鳴,以提高各級人員的防人身傷害意識、專業安全技術與實際操作水平,提高傷害異常分析與事故處理的應變能力。
(3)對外來施工隊伍做好施工前的安全管理協議的簽訂,每項工程項目施工前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作中認真執行監督制度,避免“以包代管”;對臨時工應與正式職工一樣作好安全教育,并簽訂安全注意事項交待卡,工作中認真履行監護職責。
(4)進入生產現場工作時應使用并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配戴安全帽,系好下頦帶;電氣人員穿絕緣鞋,佩戴近電報警器和正確使用塑料手電筒等。
(5)生產場所安全設施。車間防護設施完好無缺,符合安全規定,如:開關網門、機械轉動部分的防護罩等。所有樓梯、平臺、通道的欄桿和護板保持完整、牢固,管溝、孔洞蓋板完好,鐵板表面帶有防滑紋路。防護設施變動設置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各設備、防護設施有清晰標示,危險場所有醒目警告牌,作到生產現場安全設施標準化。
2.2 嚴格“兩票”執行
(1)禁止無票操作,持票操作前必須預演,操作中監護人員嚴格履行監護職責,禁止監護人離位或進行其它操作。操作時認真核對被操作設備的名稱、編號和現場設備實際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執行操作;嚴防誤入帶電間隔、誤拉(合)刀閘、帶負荷拉刀閘、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開關(刀閘)。嚴格電氣防誤裝置的使用管理,解鎖鑰匙由車間統一封存,禁止無故解除防誤閉鎖裝置,運行中如確實需使用解鎖鑰匙,須經值長或車間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
(2)嚴禁無工作票或在工作票未辦好狀態下進行檢修工作,執行安措的標示牌、接地線無遺漏,檢修系統與運行系統可靠隔離,特殊作業(如:帶壓堵漏、帶電作業等)履行特殊作業安全措施卡,對可能存在的危險部位,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嚴禁任何人未經許可私自擴大檢修任務或改變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
(3)檢修開工前,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核對安措已正確無誤執行,經雙方簽名后,方能開工。施工前,工作負責人向所有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票上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項,檢修工作結束,嚴格履行驗收手續。
2.3 防止機械傷害
(1)在靠背輪上、安全罩上、欄桿上、管道上、輸煤皮帶上或運行中設備的軸承上等危險部位禁止行走和站立。檢修工作前,作好防止設備轉動的安全措施,如切斷電源、風源、水源、汽源等,有關閥門、閘板都關閉;使用鉆床、砂輪機之前認真檢查防護設備是否齊全,嚴格執行《安規》操作;輸煤皮帶兩側(或靠通道側)裝設防護欄桿,對較長的皮帶,在適當的部位裝設通行橋。
(2)對于正在轉動的機器,不準裝卸、清掃、擦拭及把手伸入柵欄內,也不準從靠背輪和齒輪上取下防護罩;檢修作業中使用千斤頂時,不準在搖把上套接管子或用其它方法來加長搖把的長度;使用液壓千斤頂時,不準工作人員站在千斤頂安全栓的前面。
(3)皮帶滾筒處裝有刮煤板,在皮帶運行中不準用任何工具清理滾筒粘煤和清理落煤。不準用木棒、鐵棍等工具校正運行中的皮帶;卸煤溝、儲煤場裝有音響喇叭,使卸煤工及時知道機車到來,機車在摘鉤并離開前,卸煤工不準靠近車輛,作業時上下機車從鐵梯上下,禁止從車上跳下;螺旋卸煤機、橋式起重機的操作室門裝設閉鎖裝置。
(4)進行人工打焦、吹灰時要戴好勞保手套和防護面具,適當提高爐膛負壓;打焦、吹灰人員應站在打焦孔側面,看好兩旁退路,嚴禁燃燒不穩時吹灰、打焦。不得將身體壓在撬棍上,防止大焦砸在撬棍上時造成傷人;在液態爐內使用風鉆和大錘打硬焦塊和鐵塊時,在爐內設牢固的安全防護網;打擊過程指定專人監視上部,落渣時提醒躲避,其他人員站在束腰下部。
(5)拆裝內部有彈簧的設備時,防止彈簧彈出傷人,嚴禁將手插入閥門與閥座之間。如:拆裝自動主汽門、調速汽門時,應均勻地放松彈簧;爐膛清灰,采取防止落焦砸傷人措施。如:清除爐內高處可能掉落的掛焦;設立牢固的安全網,并切斷風、粉、油、汽來源;嚴禁用長毛竹捅掛焦,防止掛焦沿長竹滑下傷人。
(6)高處作業工具放在工具袋或工具套內,使用的手持工具只能用繩子系牢后上下吊送;嚴禁將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擲,特殊情況需空中往地面拋物,地面必須設防護圍欄并專人監護;嚴禁在腳手架和腳手板上起重、聚集人員或放置超過計算荷重的材料。
2.4 防止起重傷害
(1)持證上崗,起重工具按規定期限試驗檢測合格,各種吊具、鋼絲繩、麻繩不合格的決不使用。采用葫蘆吊吊物前,檢查各部件及剎車裝置的完好靈活,有缺陷的及時修復。
(2)起重作業只許一個負責人進行指揮工作,注意結繩方法,保持吊物重心平穩,防止發生滑脫;起吊時要求各工種配合步調一致,正確使用各種起吊工器具,嚴禁超規范使用起吊設備;起吊機具(包括被吊物)與1kV以下帶電體的距離應大于1.5m,1kV以上應在3~6m以上。
(3)堅持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1斜向位置不吊;2超載不吊;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4指揮信號不明不吊;5吊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吊;6吊物上站人不吊;7埋在地下或夾固在他物中的構件不吊;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2.5 預防觸電事故
(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均有良好的接地裝置,保護接地與接零分開。運行和備用的高壓設備網欄以及開關室均上鎖,嚴禁入網欄內檢查設備;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穿絕緣靴,且不得靠近避雷針和避雷器;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外進入故障點8m以內(室內4m)范圍,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濕手不準摸觸電燈開關及其他非安全電壓的電氣設備。在室內或室外高壓配電裝置上使用的梯子使用非金屬材料所制,搬動梯子、鐵件等長物,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體保持不少3m安全距離。
(2)生產現場檢修電源或臨時使用的手動電氣工具,均加裝漏電保護器和保護接地。電流型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電壓型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壓不大于36V,否則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墊上;電動工具使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及插頭完好、無破損;嚴禁提著電氣工具的導線或轉動部分行走,電源線接觸熱體或放在濕地上、欄桿上,架空高度高于2m;移動式電動工具及其開關板(箱)的電源線,單相的采用三芯橡皮擴套軟線,三相電源線采用四芯橡皮絕緣護套軟線,行燈變壓器或開關板(箱)的一次側電源線應采用3m以內的絕緣護套線;變壓器一二次側插頭禁止互插。
2.6 防止熱源燙傷
(1)在防爆門、安全門、汽包和壓力容器水位計、高加緊急放水井、疏水口,高溫高壓閥門、法蘭等熱體或帶壓部件處禁止長時間停留;鍋爐發生爐渣析鐵流鐵水時,不得在渣船、渣口、爐底處停留;渣床、渣井堵焦處理時注意防止渣口流渣而發生燙傷;液態鍋爐清灰時避免在熱灰上行走,只能站在設置的踏板上,進爐清灰穿高溫勞保鞋;停爐冷卻確需向堆灰灑水時,在爐膛外側采用少量多次的辦法,防止灰爆傷人。
(2)設備及管道內外壁金屬溫度應低于100℃。當金屬溫度還有100℃左右需檢修時,管道各疏水出口處應有必要的保護遮蓋裝置,放盡存水,注意防止放疏水時燙傷人。須擰松管道法蘭盤螺絲時,先把法蘭盤上離身體遠的一半螺絲先松開,再擰松近身體一半的螺絲。
3 結語
由于采取了上述一系列預防措施,取得了較好效果。該廠多次被評為福建省網火電組安全評估第一名,連創安全佳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