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安全衛生監察分一般監察、專門監察和事故監察三種類型。
一、一般監察
是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近幾年來,在一般監察的具體內容、方法和頻率等方面,有了明確規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般監察的考核標準,編制成監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時休假、培訓教育、事故調查等方面確定了幾十項內容,這樣就使一般監察做到了考核目標明確,標準統一。
一般監察有以下幾種具體形式:
1·不定期監察。這種活動,有的是進行全面的勞動安全檢查,有的是對某些傷亡事故或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2·按照檢查考核標準檢查。部分地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系統工程原理,全面提出了用人單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安全效果等方面的檢查項目,規定了具體的檢查內容和評分系數。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機構依據這些標準,對用人單位實施定期檢查、考核和評定,并分別授予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合格單位或不合格單位的標牌,指出存在的缺陷和問題,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起了促進作用。
3·根據舉報進行監察。監察機構根據職工對勞動保護事件的投訴和工會組織的檢舉、揭發、派員調查,依法進行處理。隨著經濟承包責任制和勞動合同制的推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有關勞動保護爭議逐漸增多。根據舉報進行監察,可更有效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專門監察
是針對特殊問題進行的監察。它包括:
1·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監察。
又稱為“三同時”監察,是指對生產建設性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在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這三項程序的同時,必須包含勞動安全衛生內容的監察。它是總結我國工業企業幾十年建設的經驗教訓,為了改變一些工程項目由于種種原因缺乏配套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弊病而確立的。
2·對特種設備的監察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導致人身和設備事故的機械設備,包括: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木工機械、廠內運輸機械、防爆電器、廠內機動車輛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安全專用儀器、裝置、工具等特種設備。
3·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輔助性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很多,要充分發揮其保護作用,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為保證它能充分發揮保護勞動的作用,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作用要求,必須進行嚴格的監察。
從1981年起國家開始制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目前已制定幾十項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它們的發布實施,促進了我國勞動防護的更新換代,保證了勞動防護用品質量。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同于一般的防護用品。當采取安全措施后還不能完全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起著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為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1988年1月,原勞動人事部頒發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該《細則》規定了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頭防護類;呼吸器官防護類;眼、面防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護服裝類;手、足防護類;防墜落類。同時也規定了企業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條件為: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與營業執照相符合;申請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分別達到各自有關的國家標準的要求;申請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統一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并付諸實施,能指導生產。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補充規定》中指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由勞動部歸口管理。企業經審查合格后,由勞動部發證辦公室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向企業頒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以及其它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均須按規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生產資格。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生產許可證》,然后才準予進行生產。
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須經勞動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取得《產品合格證》后方準出廠;具有《產品合格證》的勞動防護用品,方準在市場銷售。為解決一些單位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的問題,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標準局、國家物資局、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業部、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發布《嚴禁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的規定》。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工業企業生產的、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必須在該產品的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明生產許可證的標記、編號和批準日期。
4·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不含鍋爐壓力容器);起重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它作業。
原勞動部頒布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決定從199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勞動部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同年,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勞動部發布了《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訓考核大綱》、《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起重司索、指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共六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提出了具體要求,使特種作業人員監察有了執法依據。
由于特種作業的危險性較大,所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同時必須對此進行嚴格的監察。
5·對女職工特殊保護的監察
女職工因為與男職工存在著生理差別,在從事勞動的體力強度和對環境的適應方面,都低于男職工,特別在月經期、懷孕期、產褥期和哺乳期更是如此。所以,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除了一般地享有和男職工相同的權益外,還另有其特殊的要求,對這些特殊要求的執行,要進行監察,以保證落到實處。
6·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監察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這部分青年正在發育成長,本不宜過早地進入勞動,但由于我國的國情,又必須容許他們參加勞動。因此就產生了為在勞動中不致影響他們健康地發育成長而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要求,督促用人單位實現這些要求,是這一監察的目標。
7·對工時休假制度的監察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關系到每一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需要特殊監察。
8·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作業場所的有害粉塵、有毒氣體和有害噪聲是勞動安全衛生監察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勞動安全衛生監察部門應依靠已建立的勞動安全衛生檢驗站,每年有計劃地對本地區企業的職業危害程度進行檢測,對照國家標準進行分類排隊,確定監察重點。并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提出不同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事故監察
是指勞動安全衛生監察部門對企業在傷亡事故和職業性中毒的報告、登記、統計、調查和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監察。
一、一般監察
是對企業日常生產活動常規的全面監察。近幾年來,在一般監察的具體內容、方法和頻率等方面,有了明確規定,如有的省市制定了一般監察的考核標準,編制成監察程序表,按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時休假、培訓教育、事故調查等方面確定了幾十項內容,這樣就使一般監察做到了考核目標明確,標準統一。
一般監察有以下幾種具體形式:
1·不定期監察。這種活動,有的是進行全面的勞動安全檢查,有的是對某些傷亡事故或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和單位進行重點檢查。
2·按照檢查考核標準檢查。部分地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系統工程原理,全面提出了用人單位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安全效果等方面的檢查項目,規定了具體的檢查內容和評分系數。勞動安全衛生監察機構依據這些標準,對用人單位實施定期檢查、考核和評定,并分別授予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合格單位或不合格單位的標牌,指出存在的缺陷和問題,對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起了促進作用。
3·根據舉報進行監察。監察機構根據職工對勞動保護事件的投訴和工會組織的檢舉、揭發、派員調查,依法進行處理。隨著經濟承包責任制和勞動合同制的推廣,用人單位與職工之間發生的有關勞動保護爭議逐漸增多。根據舉報進行監察,可更有效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專門監察
是針對特殊問題進行的監察。它包括:
1·對生產性建設項目的監察。
又稱為“三同時”監察,是指對生產建設性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在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這三項程序的同時,必須包含勞動安全衛生內容的監察。它是總結我國工業企業幾十年建設的經驗教訓,為了改變一些工程項目由于種種原因缺乏配套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弊病而確立的。
2·對特種設備的監察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導致人身和設備事故的機械設備,包括:起重機械、壓力容器、木工機械、廠內運輸機械、防爆電器、廠內機動車輛等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設備、設施,以及安全專用儀器、裝置、工具等特種設備。
3·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監察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輔助性裝備。
勞動防護用品種類很多,要充分發揮其保護作用,必須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為保證它能充分發揮保護勞動的作用,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作用要求,必須進行嚴格的監察。
從1981年起國家開始制定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目前已制定幾十項勞動防護用品國家標準,它們的發布實施,促進了我國勞動防護的更新換代,保證了勞動防護用品質量。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不同于一般的防護用品。當采取安全措施后還不能完全保證職工安全健康時,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起著不可缺少的重要作用。
為加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國務院發布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1988年1月,原勞動人事部頒發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該《細則》規定了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七類:頭防護類;呼吸器官防護類;眼、面防護類;聽覺器官防護類;防護服裝類;手、足防護類;防墜落類。同時也規定了企業取得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的條件為: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與營業執照相符合;申請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分別達到各自有關的國家標準的要求;申請生產許可證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有按規定程序批準的正確、完整、統一的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并付諸實施,能指導生產。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補充規定》中指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由勞動部歸口管理。企業經審查合格后,由勞動部發證辦公室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廳(局)向企業頒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以及其它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企業,均須按規定向勞動部門申請生產資格。經審查合格的,發給《生產許可證》,然后才準予進行生產。
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產品須經勞動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取得《產品合格證》后方準出廠;具有《產品合格證》的勞動防護用品,方準在市場銷售。為解決一些單位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的問題,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標準局、國家物資局、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業部、中國農業銀行聯合發布《嚴禁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的規定》。要求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生產和銷售無證產品;工業企業生產的、已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必須在該產品的包裝或說明書上標明生產許可證的標記、編號和批準日期。
4·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監察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不含鍋爐壓力容器);起重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根據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確定并報勞動部備案的其它作業。
原勞動部頒布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決定從1992年1月1日起使用全國統一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勞動部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同年,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勞動部發布了《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建筑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電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訓考核大綱》、《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起重司索、指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共六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大綱,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提出了具體要求,使特種作業人員監察有了執法依據。
由于特種作業的危險性較大,所以,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同時必須對此進行嚴格的監察。
5·對女職工特殊保護的監察
女職工因為與男職工存在著生理差別,在從事勞動的體力強度和對環境的適應方面,都低于男職工,特別在月經期、懷孕期、產褥期和哺乳期更是如此。所以,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除了一般地享有和男職工相同的權益外,還另有其特殊的要求,對這些特殊要求的執行,要進行監察,以保證落到實處。
6·對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監察
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這部分青年正在發育成長,本不宜過早地進入勞動,但由于我國的國情,又必須容許他們參加勞動。因此就產生了為在勞動中不致影響他們健康地發育成長而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要求,督促用人單位實現這些要求,是這一監察的目標。
7·對工時休假制度的監察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關系到每一個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需要特殊監察。
8·對嚴重有害作業場所的監察
作業場所的有害粉塵、有毒氣體和有害噪聲是勞動安全衛生監察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勞動安全衛生監察部門應依靠已建立的勞動安全衛生檢驗站,每年有計劃地對本地區企業的職業危害程度進行檢測,對照國家標準進行分類排隊,確定監察重點。并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提出不同的要求,有計劃、有步驟地分期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事故監察
是指勞動安全衛生監察部門對企業在傷亡事故和職業性中毒的報告、登記、統計、調查和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