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基礎
第一條 各級各部門領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風險意識、防范意識、創新意識,充分認識到所承擔經濟責任、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帶頭落實責任,抓好關鍵環節,言行一致,親力親為,撲下身子抓安全。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第二條 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形成公司→各二級單位→項目部(分廠)—班組(包括分包商班組)→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壓力傳遞鏈,安全責任書簽訂率100%。
第三條 加強安全工作考核。公司對各二級單位加大安全包保責任書的考核力度,在領導班子業績考核中落實對施工安全工作的考核要求。各二級單位加強對項目部的安全考核力度,制定并執行對項目部的安全考核評價辦法。
第四條 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在施工安全事故中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一律按規定嚴肅處理。
第五條 定期分析施工安全工作。公司定期召開施工安全分析會,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施工安全分析會,對各項施工安全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分析,落實下一階段工作計劃,提高施工安全工作的針對性。
第六條 加強安全工作計劃落實和動態管理。各二級單位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計劃中的各項重點工作安排,公司將對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改進后續工作。把安全管理重點工作執行情況作為檢查重點內容之一,通報檢查結果,并將實施情況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第七條 公司通過公告通知、會議、文件、傳真、郵件、電話等各種手段,在第一時間將安全工作要求落實到工程現場,保證現場執行的廣泛性和時效性。各級管理人員應準確把握安全工作各項要求,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現場嚴格執行。
第八條 公司組織項目負責人、總工、安全人員參加由華北網公司的基建安全管理培訓班。組織“持票人資格”培訓,考核通過后由公司發文確認。項目部開工前、各工序開始,以《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培訓教材》、“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常識及標準化作業多媒體宣教片”及配套“口袋書”、輸變電工程現場施工標準化作業指導書等為主要培訓材料,開展針對一線施工人員和各級基建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使施工人員清楚應注意的事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規程、強制標準、職業傷害、應急自救避驗方法、安全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等知識。
第九條 強化安全監察體系建設,加強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完善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施工隊、分包商上下貫通的安全監察體系,建立從公司到項目部,再到現場分包商的緊密聯系、運轉通暢的安全工作機制,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和工作計劃的有效實施,消除安全管理渠道不暢通、現場落實效率低的問題。
第十條 梳理完善和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結合近幾年國家、上級單位的最新要求,對現行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梳理,形成安全責任更加清晰、工作要求更加明確、與上級要求更加符合的規章制度體系;同時,對各種帳表冊卡進行整理,使記錄能夠更好反映安全管理過程。
第十一條 推行公司安全文化建設。公司每季度出版一期安全文化電子期刊,宣傳上級有關安全政策、法規,傳播安全理念,樹立現場先進典型,曝光違章問題。
第十二條 加強安全文明施工建設。執行《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推進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積極參加國家電網公司和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組織的安全流動紅旗競賽活動。加強對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執行標準的研究。以落實安全防護標準化要求為重點,切實消除現場安全防護隱患。
第十三條 依據工程情況,在認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按“管規”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規范安全設施和安全文明設施管理,及時收集和整理所發生費用的票據。安全措施補助費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要做到專款專用,嚴禁移作它用,并按業主要求上報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堅持安全例會、安全活動日、安全工作票、安全監護、安全檢查等制度,開展常規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常規工作開展的效果,保障要求、制度、措施的執行,提升問題整改力度,促進安全隱患治理。
第十五條 公司組織兩次安全大檢查和不定期的工程項目安全巡查,各二級單位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項目部(分廠)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內容突出公司安全計劃的執行情況、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現場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 強化工程分包全過程動態管理。對分包隊伍施工能力進行評審,嚴格準入審核。定期組織、督促分包商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做好活動記錄。重點加強分包商和人員文件宣貫教育,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能夠及時有效覆蓋到所有分包單位和人員。對勞務分包人員實行與員工“無差別”管理,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分包安全處于受控狀態。
第十七條 抓好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工作。強化施工安全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執行,提高措施方案的編制水平,保障安全措施的現場到位。切實解決施工安全方案中措施不具體、不完善、不準確、可操作性差,以及交底不充分、執行不嚴格等問題
第十八條 全面及時掌握施工安全信息。暢通施工安全信息通道,完善信息上報體系,確保信息掌控及時、完整、準確,掌握公司重大風險和管理薄弱環節。對掌控的安全信息進行分析,查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將安全信息報送情況納入考核評價體系。
第十九條 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對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入場資格審查,審查上崗證件的有效性,不得使用非合格專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 加強機械工器具管理,重視施工機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重點措施(試行)》要求,重點落實對老舊機械、分包單位機械、外租機械的管理要求。強化對施工現場各類起重提升作業的安全管理,加大檢查考核力度。
第二十一條 深入開展現場“反違章”活動。各二級單位、項目部要制訂“反違章”工作計劃和實施細則,深入治理違章行為。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無違章工地”建設和先進個人競賽活動。項目部要創造常態化的“反違章”氛圍,制定辦法,鼓勵全員關注安全、人人都是“安全員”、全員糾違章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加強項目安全管理。公司組織編制項目安全管理檢查評價標準,作為指導、評價項目部安全管理標準。項目部提高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的操作性;加強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管理資料記錄的及時性、真實性、可追溯性。
第二十三條 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項目部嚴格執行檢查安全例會制度,全面落實文件審查、人員管理、檢查監督等管理要求,嚴格執行利用數碼照片加強現場安全動態管理的規定,保證安全管理檔案資料的規范性、完整性。
第二十四條 組塔施工做好各方向地錨規格及埋深,工器具規格及機械運行情況,抱桿系統、制動系統,各崗位操作人員到位情況的檢查,根據抱桿規格,嚴格控制單吊重量,嚴禁超負載起吊。
第二十五條 架線施工做好地錨規格及埋深、工器具規格及機械運行情況、各連接部分的受力狀況及連接工具狀況、接地場所接地情況、跨越架搭設情況、各崗位操作人員到位情況、通信情況的檢查。放線過程中,放線施工班組在每日施工前除按安全規定執行“三交”以外,每日施工前必須檢查各處重要跨越處通訊是否暢通,在未得到全體到位及通訊未全部接通前禁止施工。所有跨越架禁止錨固任何受力件,導引繩需臨時錨固時應另設地錨。
第二十六條 加強人員管理。認真做好施工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關愛職工,關心職工生活,安排好飲食、休息等各項后勤工作。
二、控風險
第二十七條 建立施工安全風險的分級管控制度,對下一階段的施工安全風險進行分析預判,建立分級管控的風險清單,分級落實管控措施。在施工作業前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結合現場實際開展風險識別和評估工作,落實預控措施;
第二十八條 加強對施工現場風險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對在建工程施工現場進行管控,通過開展安全巡查、抽查、定期檢查等方式,排查安全事故隱患,通報檢查結果,對風險較大的項目實施不間斷跟蹤,掌控風險控制措施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加強對重大安全風險的管理和預控。對于工程中的臨進帶電體作業、停電作業、帶電跨越及施工條件復雜作業公司將進行全過程監控。
第三十條 通過安全專項檢查治理降低風險。公司適時組織開展分包、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機具、施工用電、防火防汛、跨越架、應急等專項檢查。確保重大風險及時得到有效控制。項目部要針對自身管理和項目特點,不定期開展上述專項自查工作。
第三十一條 開展安全性自評價工作。在工程項目施工高峰階段,組織項目部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評價,并整改閉環。對華北電網有限公司和業主單位安全性評價中發現的問題,開展重點整治。
第三十二條 加強施工作業前的風險辨識和預控。各施工工序開工前,項目部在施工作業前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結合現場實際準確識別作業安全風險,落實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條 有效控制分包安全風險。認真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加強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監督若干重點要求》,完善分包商管理中各專業部門的職責,利用各種手段,加強分包工程安全監督。在強化資質準入、人員取證、協議簽訂、機具配備等常規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分包商進入施工現場后的跟蹤管控,確保安全教育、工程交底、機具檢查、措施實施等真正落實到位;加強對分包商的安全考核,項目部按協議要求預留安全保證金,并嚴格進行考核;采取各種形式,加大分包商考評力度,不斷強化分包商的主體意識,激勵其主動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完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形成自我約束激勵機制。
第三十四條 防止疲勞作業增加施工安全風險。依據氣候特點,合理安排施工人員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加班施工,禁止連續長時間加班和疲勞作業。加強工期緊張項目的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分析查找“搶工期”現場的安全風險變化,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專項防控措施。
第三十五條 防范安全防護工作不到位的風險。工程現場要切實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正確使用“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做好“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溝坑槽深基礎周邊、樓層周邊、樓梯側邊、平臺或陽臺邊、屋面周邊)的防護措施。
第三十六條 利用技術手段降低施工安全風險。跟蹤先進安全技術信息和應用情況,加強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以及相關設備的研發和推廣工作,不斷提高施工安全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防事故
第三十七條 防范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文件不規范、落實不到位引發事故。施工作業前,必須按照規定編制作業指導書和施工安全方案,并按規定報經公司、監理項目部、業主項目部審查批準。在施工前,組織對所有參建人員進行交底和簽字。施工作業過程中,施工組織指揮人員嚴格按批準的安全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組織施工,施工人員嚴格落實安全施工要求。
第三十八條 防止發生可能造成群傷群亡的垮塌事故。公司所屬各單位對地質條件復雜的高邊坡、深基坑、大體積混凝土澆制、組塔架線等施工作業進行排查,加強施工方案審查,確保安全防護措施到位。對跨越施工和停電作業進行分級管控,對重大跨越施工和停電作業,公司派人進行過程監護。各級安全、技術人員按到崗到位要求,在作業時,必須在現場指揮,指導施工人員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施工方案進行作業。
第三十九條 防止發生分包安全事故。堅持多年來有效的分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分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重點措施,重點加強對組塔、架線施工等方面的分包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主體工程專業分包、錄用資質業績不合格的分包隊伍、勞務分包管理不到位等錯誤做法。
第四十條 防止發生一般機械設備事故。建立機械臺賬,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加強對施工機械及各類工器具的動態管理,加強對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養、維護,確保工況良好。對存在缺陷的施工機械,及時修復或更換,達到報廢標準時,要堅決淘汰,嚴禁“帶病”運行。
第四十一條 防止發生施工人員高處墜落事故。高處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桿塔和構架上下通道設置防墜落裝置,足額配備各類安全自鎖器、水平安全繩或防墜落裝置。開展高處作業安全培訓,保證施工人員學會正確使用防護裝置,保證高處作業的人身安全。
第四十二條 防止發生因施工原因引發電網、設備事故。加強帶電跨越施工、變電站改擴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施工作業票和安全監護制度。加強安裝調試質量管理,嚴格進行設備試驗檢驗,杜絕因安裝調試質量引發事故,防止因設備缺陷影響啟動期間及投運初期的電網安全。
第四十三條 防范因立體交叉作業管理不到位造成人身事故。項目部要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人員組織,盡量減少立體交叉作業。如必須交叉作業時,由項目部負責設專人進行監護,各方施工負責人應事先組織商定施工范圍及安全注意事項,并制定交叉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作業時,不同作業面層間必須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
第四十四條 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嚴格執行施工用電強制性規范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促進臨時施工用電設施標準化。項目部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保證臨時電源箱嚴格按要求配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證施工用電電纜處于健康狀態,接頭牢靠、絕緣可靠、敷設規范。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明確專人操作,加強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
第四十五條 防范應急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擴大。各單位、項目部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專項應急預案,報公司安監處審核。要按預案規定落實責任和措施、組建應急隊伍、培訓人員,加強應急物資的準備和維護工作,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水平。發生事故后,要立即按規定上報,嚴格執行現場處置方案,減少人員傷亡,降低事故損失。
第四十六條 防止重復發生同類事故。收集相關事故案例,認真學習事故快報,定期開展同類問題的隱患排查工作,組織存在問題的單位整改閉環。嚴肅處理未認真開展事故防范工作、重復發生同類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