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因理論
事故發生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特點,只有掌握事故發生的規律,才能保證安全生產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前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對事故進行了研究,給出了很多事故致因理論,下面簡要介紹幾種。
(一)事故頻發傾向理論
1919年,英國的格林伍德和伍茲把許多傷亡事故發生次數按照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進行了統計分析發現,當發生事故的概率不存在個體差異時,一定時間內事故發生次數服從泊松分布。一些工人由于存在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毛病,如果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發生過一次事故,當再繼續操作時,就有重復發生第二次、第三次事故的傾向,符合這種統計分布的主要是少數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服從偏倚分布。當工廠中存在許多特別容易發生事故的人時,發生不同次數事故的人數服從非均等分布。
在此研究基礎上,1939年,法默和查姆勃等人提出了事故頻發傾向理論。事故頻發傾向是指個別容易發生事故的穩定的個人內在傾向。事故頻發傾向者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即少數具有事故頻發傾向的工人是事故頻發傾向者,他們的存在是工業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企業中減少了事故頻發傾向者,就可以減少工業事故。
(二)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理論
1931年,美國的海因里希在《工業事故預防》一書中,闡述了工業安全理論,該書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論述了事故發生的因果連鎖理論,后人稱其為海因里希因果連鎖理論。
海因里希把工業傷害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描述為具有一定因果關系事件的連鎖,即:人員傷亡的發生是事故的結果,事故的發生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是由于人的缺點造成的,人的缺點是由于不良環境誘發或者是由先天的遺傳因素造成的。
海因里希將事故因果連鎖過程概括為以下五個因素:遺傳及社會環境,人的缺點,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事故,傷害。海因里希用多米諾骨牌來形象地描述這種事故因果連鎖關系。在多米諾骨牌系列中,一顆骨牌被碰倒了,則將發生連鎖反應,其余的幾顆骨牌相繼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間的一顆骨牌,則連鎖被破壞,事故過程被中止。他認為,企業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消除機械的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中斷事故連鎖的進程而避免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