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原理的含義
采取強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動,使個人的活動、行為等受到安全管理要求的約束,從而實現有效的安全管理,這就是強制原理。一般來說,管理均帶有一定的強制性。管理是管理者對被管理者施加作用和影響,并要求被管理者服從其意志,滿足其要求,完成其規定的任務。不強制便不能有效地抑制被管理者的無拘個性,將其調動到符合整體管理利益和目的的軌道上來。
安全管理需要強制性是由事故損失的偶然性、人的“冒險”心理以及事故損失的不可挽回性所決定的。安全強制性管理的實現,離不開嚴格合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各級規章制度,這些法規、制度構成了安全行為的規范。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以保證被管理者始終按照行為規范進行活動,一旦其行為超出規范的約束,就要有嚴厲的懲處措施。
(二)強制原理的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
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進行生產和其他活動的時候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當生產和其他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以安全為主,生產和其他工作要服從安全,這就是安全第一原則。
安全第一原則可以說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也是我國安全生產方針的重要內容。貫徹安全第一原則,就是要求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的領導者要高度重視安全,把安全工作當作頭等大事來抓,要把保證安全作為完成各項任務、做好各項工作的前提條件。在計劃、布置、實施各項工作時首先想到安全,預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該原則強調,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衡量企業工作好壞的一項基本內容,作為一項有“否決權”的指標,不安全不準進行生產。
2.監督原則
為了促使各級生產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必須授權專門的部門和人員行使監督、檢查和懲罰的職責,以揭露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督促問題的解決,追究和懲戒違章失職行為,這就是安全管理的監督原則。
安全管理帶有較多的強制性,只要求執行系統自動貫徹實施安全法規,而缺乏強有力的監督系統去監督執行,則法規的強制威力是難以發揮的。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國家與企業、企業經營者與職工之間的利益差別,在安全管理方面也有所體現。它表現為生產與安全、效益與安全、局部效益與社會效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矛盾。企業經營者往往容易片面追求質量、利潤、產量等,而忽視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配備合格的監督人員,賦予必要的強制權力,以保證其履行監督職責,保證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