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中,這四個方面按不同層次和從不同角度構成安全生產管理的宏觀體制。
1.國家監察
國家監察即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它是由國家授權某政府部門對各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執行安全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用法律的強制力量推動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國家監察也可以稱為國家監督。國家監察具有法律的權威性和特殊的行政法律地位。
行使國家監察的政府部門是由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執法機構,該機構的地位、設置原則、職責權限以及該機構監察人員的任免條件和程序,審查發布強制性措施,對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提出行政處分建議和經濟制裁等,都是由法律規定或授權的。因此,國家監察是由法定的監察機構,以國家的名義,運用國家賦予的權力,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來開展的。
2.行業管理
行業管理就是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在實施本行業宏觀管理中,幫助、指導和監督本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行業安全管理也存在與國家監察在形式上類似的監督活動。但是,這種監督活動僅限于行業內部,而且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行業內部的自我控制活動,一旦需要超越行業自身利益來處理問題時,它就不能發揮作用了。
因此,行業安全管理與國家監察的性質不同,它不被授予代表政府處理違法行為的權力,行業主管部門也不設立具有政府監督性質的監察機構。
3.企業負責
企業負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承擔著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確保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企業法人代表或最高管理者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企業必須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內部安全調控與監督檢查的機制。企業要接受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4.群眾監督
群眾監督就是廣大職工群眾通過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等自己的組織,監督和協助企業各級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切實保障職工享有生命與健康的合法權益。群眾監督屬于社會監督,一般通過建議、揭發、控告或協商等方式解決問題,而不可能采取像國家監察那樣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的手段,因此,群眾監督不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5.“四結合”體制之間的關系
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這四個方面,具有不同的性質和地位,在安全生產中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
在這四個方面中,企業是安全生產工作的主體和具體實行者,它應該獨立承擔搞好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安全管理的自我約束機制。它所要解決的主要是遵章守法、有法必依的問題,是安全管理的核心。行業管理是行業主管部門在本行業內開展幫助、指導和監督等宏觀管理工作。行業管理主要通過指令、規劃、監督、服務等手段為企業提供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外部環境并促使企業實現自我約束機制。國家監察是代表國家,以國家賦予的強制力量推動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它所要解決的是有法可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的問題,因此,國家監察是加強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群眾監督一方面要代表職工利益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監督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要支持配合企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如對職工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反映事故隱患情況,提出整改建議等),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力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