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規的主要構成
包括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頒布的規章。
國務院頒布的有關安全生產行政法規主要有:《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規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放射線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等。
規章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頒布的有關安全衛生規范性文件,如原勞動部頒布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行政處罰辦法》、《企建設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勞動防護用品規定》等。
2.三大規程和五項規定
三大規程和五項規定在我國安全生產法規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要的影響。三大規程是指《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是1956年5月25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頒發的,國家計委、原國家經委、原國家勞動總局1979年重申要切實貫徹執行這三大規程。
《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共有11章89條,分為總則、廠院、工作場所、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鍋爐和氣瓶、氣體、粉塵和危險品、供水、生產輔助設施、個人防護用品、附則。制定本規程的目的是為了改善工廠的勞動條件,保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該規程適用于各類企業,它對企業的安全、衛生設施和管理方面的一些共同性的問題提出了要求和作出了規定。它是企業加強安全衛生管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制定安全衛生管理規章細則的基本依據。該規程自發布以來,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健康起了很大的作用。
《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共有9章112條,分為總則、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施工現場、腳手架、土石方工程、機電設備和安裝、拆除工程、防護用品、附則。制定本規程的目的是為了適應國家基本建設的需要,保護建筑安裝工人職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它適用于除礦井建設以外的工業建設和民用建設的施工單位。規程的第二章至第七章,對建筑安裝工程從設計、施工到拆除工程的整個過程的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及管理措施等方面,都作出了規定。第八章就建筑安裝工程各個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的勞動防護用品供給問題作了規定。
1956年國務院頒發的《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已被國務院于1991年3月1日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規定》所取代。《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共有五章26條,分為總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事故處理、附則。為進一步解釋,貫徹和監督檢查這一規定,原國家勞動部先后印發了《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及處理規定”有關條文的解釋》以及《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問題解答》。對于特別重大的事故處理,應執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頒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國務院于1963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對企業生產中的安全工作作出了五個方面的重要規定,這五項規定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規定、安全生產教育的規定、安全生產定期檢查的規定、傷亡事故調查和處理的規定。五項規定與三大規程一樣是我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法規依據。國務院在發布該規定的通知中指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不僅是企業開展正常生產活動所必須,而且也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重視這項工作,教育全體職工從思想上重視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自覺地執行安全措施,這是搞好安全生產的關鍵,建立健全和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此,各部門、各地區和各企業應當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整頓企業、建立正常生產秩序的重要內容之一。并且要求企業單位,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制度、有措施、有布置、有檢查;從專業干部到工人群眾,各有職守,責任明確;加強思想教育,及時地嚴肅處理責任事故,并努力消滅重大人身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