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度值班每天必須有一名副礦級以上領導擔任主值班,并按值班排列表順序進行24小時調度值班。
2、負責全礦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經營活動情況。
3、協調解決當日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采取措施確保全方位的正常運轉。指揮生產必須遵循“三大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嚴禁瞎指揮、亂調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
4、負責在次日7:00時的礦碰頭會,通報前一天的安全、生產綜合情況,匯報前一天碰頭會工作安排的落實情況。在會議結束時,應與當日調度值班領導進行詳細的工作交接。
5、值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同級別的領導替崗。發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
6、負責貫徹落實領導及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組織、分析、處理當日生產中發生的各類事故。
7、堅持定時向礦值班領導匯報安全生產情況,遇有特殊情況和突發事件要隨時匯報,情況要真實、準確,不得出現差錯。
8、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全礦范圍內的各類人員、車輛、物資;協助礦值班領導組織指揮、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