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公司的機械、動力、設備、通風排風設施、建筑物以及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管理;
2、負責組織對消防安全裝置、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檢測工作;
3、制訂或參入審定有關設備采購計劃、設備改造方案。組織編制設備、動力裝置的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和安全工期方案,確保工程期間安全和質量;
4、負責對設備、動力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參加有關設備、動力重大事故的處理;
5、組織制訂、修訂、審查安全技術規程、安全鑒定并監督執行;
6、指導企業各單位的安全工作,協助各單位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7、負責對特種設備監察工作,參加安全裝置的校驗、監督,并作好檔案記錄;
8、編制、修訂工藝技術指南、工藝操作規程,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工藝技術指南和工藝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參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修訂;
9、負責在生產技術革新、廠房、設備改造和新產品開發的同時,提出保證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
10、負責因工藝和工藝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并制訂防范措施;
11、負責定期組織工藝技術方面的專項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制訂整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