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執行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在生產經營的各環節、各崗位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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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相關臺賬。
1.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主要負責人、其他負責人的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形成包括全部從業人員、全部工作崗位、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制度)。
2.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5)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6)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7)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
(8)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9)職業危害(粉塵、有毒有害氣體等)預防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制度
(10)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2)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3)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三同時”制度
(1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檔案管理制度
(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6)危化企業防火、動火、用火制度
(17)其他符合本行業、本單位生產特點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依法依規建立安全生產相關臺賬(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日常檢查臺賬、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領導現場輪流帶班臺賬、教育培訓臺賬等)。
(三)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依規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成立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
1.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和礦山、金屬冶煉單位從業人員超過5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低于從業人員2%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100人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安排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保障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并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在財務賬目中有體現,有年度投入計劃和提取、使用情況記錄)。
1.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
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五)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以及相關考核,確保從業人員培訓合格并依法持證上崗。
1.依法制定安全生產年度培訓計劃。
2.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
3.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六)依法實施職業危害勞動防護。
1.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設置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2.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塵口罩、安全帶、防護服、膠鞋、手套等)。
3.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每年請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一次檢測,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告知職業危害檢測結果,并將檢測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后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好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檔案。
5.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七)按照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設計、制造(建設)、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
2.不使用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和設備。
3.特種設備須定時請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
4.維護、保養、檢測要做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建立臺賬。
5.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八)加強生產經營場所和現場作業的安全管理。
1.必須向從業人員告知作業崗位、場所危險因素和險情處置要點,高風險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立明顯標識,并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2.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將檢查及處理情況如實記錄在案。
3.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分別標明并告知從業人員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點、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等。
4.從事爆破、吊裝、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近長輸油氣管線和城鎮燃氣管網作業以及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5.生產區、生活區、儲存區之間要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6.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7.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產工作。
8.依法依規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1.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登記建檔,依法進行重大危險源申報、評估,定期進行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報告、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和操作崗位應急處理措施,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裝備和物質并組織應急演練;或就近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十一)依法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救援,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機制,每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公示考核結果。
(十三)落實安全生產報告制度,定期向董事會、業績考核部門報告安全生產情況,并向社會公示。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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