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本單位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監督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和上級指示的貫徹執行;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進行監察。
(2)、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重點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工具及廠內運輸設備的管理和定期試驗工作。
(3)、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檢查,并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4)、組織或協助領導開展事故調查,監督“三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做好事故統計報告的歸口管理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按規定上報。
(5)、組織編制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執行;參與編制反事故措施計劃,并監督執行。
(6)、定期和不定期總結分析安全生產中的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意見。
(7)、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應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向領導報告;不定期將檢查情況發出檢查通報,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