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安全生產標準,為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法規、制度和標準,保護國家財產和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公司生產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員工。
3 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公司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公司領導班子成員、部門車間領導進行責任制的溝通與評估。
3.2總經理和管理層人員要明確對公司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以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3生產安全處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
3.4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在年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和績效測量。
4 內容與要求
4.1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4.1.1公司生產安全處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
4.1.2公司領導層、職能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①實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適時修訂;
②要與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③要根據部門、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可操作性。
4.1.4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發。
4.2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
4.2.1公司應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充分理解,特別是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4.2.2 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各車間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2.3 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制定安全工作措施,與部門從業人員簽訂“崗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4.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
對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與權限的培訓。
4.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
每年不少于1次的評審或更新,保持適宜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公司管理體制的協調性;
3)所有責任制的可操作性。
4.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考核期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