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內容
1.企業狀態:主要公告企業當天的生產運行狀態和可能引發安全風險的主要活動。如有幾套生產裝置,其中幾套運行,幾套停產;廠區內是否存在特殊作業及種類、次數;是否存在檢維修及承包商作業;是否處于開停車、試生產階段等。
2.企業承諾:企業在進行全面安全風險研判的基礎上,落實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諾當日所有裝置、罐區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安全風險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二、基本要求
1.企業應當在每天上午10時前將相關內容公告在企業主門崗顯著位置設置的顯示屏上,公告時間為每天上午10時至次日上午10時。
2.各企業要將承諾內容上報區安全監管局,由區安全監管局在政府網站上統一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各區安全監管局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對發布內容的審核。
3.企業設置的顯示屏,要求文字圖像顯示清晰,安裝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規定,保證人員、車輛安全通行。
4.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社會發布安全承諾公告:沒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管理制度,相關職責沒有層層落實的;重大隱患沒有制定治理措施的;動火等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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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管理措施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當天對重點裝置、罐區以及動火等特殊作業沒有進行安全風險研判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特殊時段沒有帶班值班企業負責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