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神華國能(神東電力)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下屬發電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有效實施生產本質安全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神華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本標準引用文件:
(一)《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國資發改革【2006】108號)
(二)《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11】23號)
(三)《風險管理? 術語》(GB/T 23694—2009)
(四)《風險管理? 原則與實施指南》(GB/T 24353—2009)
(五)《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GB/T 27921—2011)
(六)《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八)《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AQ/T1093-2011)
(九)《神華集團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神華集團公司董事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十)《發電企業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研究》(神華集團公司)
(十一)《神華國能集團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神華國能內審【2013】88號)
第二條? 本規定規范了公司及各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明確環境信息、危險源辨識、風險分析、風險評價、風險應對、風險控制、風險監控預警、監督檢查與評價等方面的管理內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生產中斷、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本規定所稱“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
本規定所稱“第二類危險源”是指生產過程中造成約束、限制能量和危險物質措施失控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本規定所稱“風險”是指生產過程中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生產中斷、工作環境破壞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
本規定所稱“事故”是指生產過程中造成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生產中斷、工作環境破壞的意外情況。
本規定所稱“風險準則”是指用于評價風險嚴重程度的標準。
本規定所稱“定性風險分析方法”是指根據經驗和直觀判斷能力對生產系統的工藝、設備、設施、環境、人員和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定性分析,其評價結果是一些定性的指標。
本規定所稱“半定量風險分析方法”是指建立在實踐經驗的基準上,結合數學模型,對生產系統的工藝、設備、設施、環境、人員和管理等方面的狀況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其評價結果是一些半定量的指標。
本規定所稱“初始風險”是指原始狀態下的風險,即在尚未采取控制措施情況下的風險。
本規定所稱“剩余風險”是指當前狀況下的風險,即在采取了現有控制措施后的風險。
本規定所稱“風險概述”是指通過全面的風險評估,并按照危險源類型和風險等級排序所建立的風險評估數據庫。
第四條? 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員參與、全方位管理和全過程控制。生產安全風險管理不是獨立的管理活動,而是一項全員參與、全方位管理和全過程控制的管理活動,應涵蓋作業活動、工藝流程、設備、系統、生產區域等各方面,并貫穿于公司生產管理的全過程,通過建立完善的生產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將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生產管理中。
(二)控制損失,創造價值。通過切實、合理、可行的風險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在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的基礎上做到效益最大化。
(三)動態管理。除定期組織開展基準風險評估,對重大風險進行基于問題的評估外,還應運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日常的持續風險評估,發生事故、障礙、異常后及時進行問題評估,制定控制措施,有效控制風險。
(四)支持決策過程。開展生產安全風險管理有助于判斷風險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決定選擇可行的方案,幫助管理者做出合理的決策。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公司生產安全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公司及各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監察部門、各業務主管部門。
第七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根據情況成立風險評估小組,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小組應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
第八條? 生產安全風險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類管理、分級管控。
(一)公司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執行統一的風險分級分類標準、風險管理基本流程以及風險管理方法技術等。
(二)公司及各單位業務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對生產作業、工藝流程、設備、系統、生產區域、作業環境、職業健康、自然災害等各類安全風險的管理責任。
(三)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特高風險”等級安全風險進行全過程管控,各單位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中風險”以上等級安全風險進行全過程管控,車間負責對“低風險”以上等級安全風險進行全過程管控。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全面領導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保證風險管理工作所需人、財、物的投入;
(二)負責批準公司年度風險評估計劃和風險預控計劃;
(三)負責批準成立公司風險評估小組;
(四)負責批準公司風險概述。
第十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是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對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統一管理,組織生產安全風險管理的監督評價工作。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機制,指導各單位、各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成立公司風險評估小組;
(三)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年度風險評估計劃和風險控制計劃;
(四)負責組織編制公司風險概述;
(五)負責組織風險管理相關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生產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監督、檢查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一條? 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是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按照分管業務編制公司年度風險評估計劃和風險控制計劃,按時報公司安全監察部匯總;
(二)負責按照分管業務開展風險管理相關培訓工作;
(三)負責有效運用風險評估結果指導公司各項業務,切實把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四)負責按照分管業務對“特高風險”等級安全風險進行全過程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報公司安全監察部備案;
(五)負責檢查、指導各單位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風險評估小組主要職責:
(一)負責指導各單位風險評估工作,審查各單位風險概述,提出改進意見;
(二)負責編制公司風險概述,按時報公司安全監察部匯總。
第十三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是本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行業、集團公司以及公司有關要求,全面領導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保證風險管理工作所需人、財、物的投入;
(二)負責批準本單位年度風險評估計劃和風險控制計劃;
(三)負責批準成立本單位風險評估小組;
(四)負責批準本單位風險概述。
第十四條? 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產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機制,指導各業務部門、車間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二)負責組織成立本單位風險評估小組;
(三)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年度風險評估計劃和風險控制計劃;
(四)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風險概述;
(五)根據檢修、技改、基建工程等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專項風險評估;
(六)負責組織風險管理相關培訓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五條? 各單位業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按照分管業務編制年度風險評估計劃和風險控制計劃,按時報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匯總;
(二)負責按照分管業務開展風險管理相關培訓工作;
(三)負責有效運用風險評估結果指導各項業務,切實把風險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工作中;
(四)負責按照分管業務對“中風險”以上等級安全風險進行全過程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報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備案;
(五)負責檢查、指導車間風險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各單位風險評估小組主要職責:
(一)負責根據確定的評估范圍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制訂控制措施;
(二)負責編制本單位風險概述,按時報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匯總。
第十七條? 車間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員工學習風險概述,熟悉風險控制措施;
(二)負責按照風險概述要求嚴格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三)負責對“低風險”以上等級安全風險進行全過程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同時報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 明確環境信息
第十八條? 生產安全風險管理應覆蓋企業所轄生產區域和生產運營的全過程。根據風險來源,公司生產安全風險分為生產作業、設備、系統、生產區域、工藝流程、自然災害等類別。
第十九條? 在開展生產安全風險評估前,應收集以下信息:
(一)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計規范、安全規程;
(二)集團公司、公司以及本單位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三)相關的事故案例、統計分析資料;
(四)相關監測數據及統計資料;
(五)本單位生產區域的平面布置圖;
(六)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系統圖、工藝流程圖;
(七)生產作業清單;
(八)設備設施檔案、臺賬、技術資料;
(九)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 應借助廠區平面布置圖、生產系統圖、工藝流程圖、生產作業清單、各類設備設施臺賬等,確定各類風險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一條? 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設計規范、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確定風險準則。
第四章? 危險源辨識
第二十二條? 危險源辨識是指針對確定的風險評估范圍,識別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第二十三條? 危險源是風險管理的對象,生產安全風險管理中危險源辨識的范圍如下:
(一)廠址
(二)廠區平面布局
(三)建(構)筑物
(四)生產工藝流程
(五)生產設備、設施、系統
(六)作業環境
(七)生產作業過程
(八)員工
(九)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 危險源辨識應從作業區域、工作活動、設備、設施、材料物質、工藝流程、系統危險源、職業健康危害、作業環境因素、工器具、火災危險、緊急情況等幾個方面進行。
第二十五條? 按照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將危險源分為心理性、生理性、行為性、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作業環境、管理因素等類別。參見《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
第二十六條? 應根據不同的風險類別選擇不同的危險源辨識方法,常用的方法有類比法、事故法、制度規程法、查表法、安全檢查表分析、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事故樹分析法、事件樹分析法、故障模式與影響分析法、工作安全分析法等。
第二十七條? 危險源辨識的程序
(一)首先辨識出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或危險物質,即第一類危險源。
(二)在此基礎上,針對具體危險源并結合生產過程實際情況,分析和查找能夠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險、危害事件,即第二類危險源。
危險、危害事件主要包括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的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
1. 不安全狀態是指存在于生產過程中的任何不安全或不符標準的條件,主要有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2. 不安全行為是指作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或不符合標準的操作。
(三)針對具體危險源分析危險、危害事件產生的深層原因,即導致事故的間接原因。
危險、危害事件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組織體系、責任制、制度規程、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以及安全文化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 危險源辨識應綜合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即正常生產作業及設備正常運行狀態,設備異常狀態以及發生火災、爆炸、化學危險品意外泄漏、超標排放等事故緊急狀態。
第二十九條? 危險源辨識不但包括對危險源的識別,而且必須對其性質加以判斷,歸類。
第五章? 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
第三十條? 風險評估是指包括風險分析和風險評價在內的全部過程。主要有基準風險評估、基于問題風險評估和持續風險評估三種類型。
(一)基準風險評估是指通過對所有評估對象進行風險評估,確定現有風險概況以及風險評估的重點區域和項目,形成一套風險概述,用于對基于問題的風險評估活動進行排序。
(二)基于問題風險評估是指對基準風險評估中所確定的具有重大風險的項目,以及針對生產過程中所發生事故/事件暴露的高風險問題,進行詳細的評估研究。
(三)持續風險評估是指通過日常工作,經常地進行風險評估,同時為基準風險評估和基于問題的風險評估提供反饋信息。主要表現形式有工作前風險評估、班組日常風險評估等。
第三十一條? 風險評估的原則
(一)評估范圍應覆蓋企業生產區域和生產運營的全過程。
(二)應綜合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下的風險。
(三)應注重實際操作而不是指導說明。
(四)應考慮工作環境的變化。
(五)應考慮所有可能受工作過程和活動影響的因素。
(六)應事先規劃,切實可行,并鼓勵全員參與。
第三十二條? 風險分析是指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系統分析,來確定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生產中斷、工作環境破壞發生的可能性、頻率和結果的嚴重度。
第三十三條? 風險分析應根據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從人員傷亡、職業健康損害、設備損壞、火災、生產中斷、環境污染等方面分析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頻率和結果的嚴重度。
第三十四條? 風險分析的方法可以是定性的、半定量的、定量的或以上方法的組合。
(一)定性分析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流程分析、行業標桿比較、管理層訪談、職業判斷、案例分析等。
(二)半定量分析可采用“SEP”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故障模式與影響分析法。
第三十五條? 風險評價是指評價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容許范圍的過程。
(一)將風險分析的結果與風險準則比較,確定風險等級。
(二)生產安全風險分為“特高風險”、“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可接受風險”五個等級。其中“中風險”以上為不可接受風險,需立即采取處置措施。
第三十六條? 風險應對是指在完成風險評估之后,選擇并執行一種或多種改變風險的措施,包括改變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或/和后果。
第三十七條? 風險應對的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據危險、危害事件及其產生的原因制訂針對性的風險控制措施。
(二)風險控制措施分為風險控制技術措施和風險控制管理措施。
1. 風險控制技術措施包括消除措施、預防措施、減弱措施、隔離措施、聯鎖措施、警示措施、個人防護措施等形式。(見附件1)
2. 風險控制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訓措施、安全管控措施、轉移措施等形式。(見附件2)
(三)風險控制措施制訂原則
1. 制訂風險控制措施應考慮降低事件發生的可能性、頻率和事件后果的嚴重度兩個方面。
2. 在制定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優先選擇技術措施。
3. 在制定風險控制技術措施時,應盡量按照消除措施、預防措施、減弱措施、隔離措施、聯鎖措施、警示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的順序依次選用(順序靠前者優先),可以同時選用多種類型的技術措施。
4. 在應用風險控制管理措施時,應盡量與技術措施配合使用。
5. 在風險控制措施應用時,應充分考慮措施的可操作性和經濟性。
6. 根據制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對生產安全風險重新進行風險評估,確定剩余風險等級。如果剩余風險為“中風險”及以上,則需調整或重新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 建立企業風險概述。
(一)將各類風險項目按照初始風險等級排序,加入危險、危害事件及其產生的原因和后果、初始風險等級、現有控制措施以及剩余風險等級等內容,形成企業生產安全風險概述。
(二)公司及各單位應在每年7月底前,使用正式文件發布風險概述,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使所有員工熟知本崗位風險及控制措施。
(三)風險概述應作為本企業制訂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風險控制計劃的支持性文件。
第三十九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在每年11月底前,結合年度機組檢修、技改工程等制訂下一年度生產安全風險評估工作計劃。
第四十條? 當企業生產組織機構、生產條件、作業條件、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或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時,應及時對相關的風險項目重新進行評估,并更新風險概述。
第四十一條? 在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前,應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補充完善風險概述。
第四十二條? 重大技改、檢修項目必須針對生產作業、設備系統、工藝流程、生產區域、作業環境與職業健康、自然災害等風險進行風險評估,并制訂風險控制計劃。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應定期(一個大修周期)進行一次全面的生產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風險概述,每年對生產安全風險概述進行一次復核。
第五章? 風險控制
第四十四條? 風險控制是指通過實施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對風險進行控制,使風險降低或保持在可接受范圍的行為和過程。
第四十五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在每年8月底前制訂下一年度風險控制計劃(包括年度隱患治理計劃、反措計劃、安措計劃、應急演練計劃)。
第四十六條? 重大技改、檢修的風險控制計劃應報公司電力生產部,公司電力生產部不予審批風險控制計劃未涵蓋的項目。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從制度、資金、技術、人員、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確保風險控制措施有效落實和執行。
第四十八條? 公司及各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風險管理職責分工,分層級制定重大風險解決方案,并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責任、定標準、定措施的“五定”原則組織實施。重大風險解決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具體風險的控制目標,所需的組織機構、條件、手段等資源,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中的風險控制點,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體控制措施。
第四十九條 “高風險”以上等級安全風險要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 風險控制措施的執行記錄應有相關人員簽名或電子簽名,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第六章? 風險監控預警
第五十一條? 風險監控預警是指在執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過程中,選取監控預警指標及預警區間,進行持續監測,及時發布監控預警信息并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五十二條? 風險監控預警工作要求如下:
(一)選取監控預警指標。針對“高風險”以上等級安全風險,分析風險關鍵成因及主要影響,選取監控預警指標。
(二)設定預警區間。根據安全生產目標、風險準則、以及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設定監控預警指標的安全區、預警區、危機區等預警區間。
(三)持續監測。通過相關數據采集或定期報告等方式,對指標進行收集、統計、分析(包括現狀分析、趨勢分析和原因分析),持續監測指標變化情況。如指標達到預警區和危機區,應立即采取措施,調整具體控制措施或啟動應急預案。
(四)調整指標及預警區間。應定期分析監控預警指標及預警區間的合理性,并及時進行調整。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風險管理職責分工,負責本單位風險監控預警工作,如監控指標達到預警區或危機區,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公司對口業務主管部門和本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第五十四條? 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風險管理職責分工,負責公司風險監控預警工作,如監控指標達到預警區或危機區,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公司安全監察部。
第五十五條? 風險監控預警報告的內容包括風險變化的原因、潛在影響、變化趨勢、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的調整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等。
第七章? 檢查與評價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應監督、檢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執行效果進行評價,并在每月安全分析會上通報。
第五十七條? 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按照風險管理職責分工對各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控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
第五十八條? 公司安全監察部利用各類安全檢查對各單位生產安全風險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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