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處罰條例:
1、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
1?1在工作崗位上涼曬衣物或存放其它與工作無關物品者。
1?2運轉設備沒有防護措施或將防護設施挪作他用者。
1?3運轉設備不經盤車隨便啟動者。
1?4電焊機一次線締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電現象未造成事故者。
1?5電焊機一次接線超過5米或最低點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電氣焊工工作完畢,沒按規定切斷電源、氣源或工作現場沒有熄滅余火者。
1?7氧氣瓶、乙炔氣瓶不是輕搬輕放者,在地上滾動、撞擊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氣瓶、乙炔氣瓶無防震圈或防震圈間距小于60公分者。
1?9儲存氣瓶、拉運氣瓶或使用氣瓶不符合規定者。
1?10電焊機及其它電動工具沒有通過觸電保護器而直接接入配電盤者。
1?11電器開關外殼漏電、線頭、線體有裸露或室外電器開關或其他電器設備無防雨措施者。
1?12帶小孩進入生產區者。
1?13涂抹或隨便挪用安全標志者。
1?14損壞安全標志者照價賠償。
1?15不經允許動用地溝蓋板或故意損壞者。
1?16隨意在人行道上栓繩放物阻礙通行者。
1?17進入生產區不戴安全帽者(有規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動拆卸的物品未移動到安全區隨便動火者。
l?19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不全者。
1?20損壞、挪用安全設施者。
1?21進入禁火區帶煙火者(電焊工除外)。
1?22非電氣焊工隨意動用電焊、氣割用具者。
1?23生產車間照明設施損壞、丟失或不起作用不處理、不匯報者。
1?24抽查時不會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設備基礎出現異常未及時處理者。
1?26設備運行申有異常聲音不及時消除者。
1?27設備零部件不齊全、不可靠者。
1?28設備管道防腐、保溫不完好者。
1?29設備周圍有雜物或檢修后達不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者。
1?30設備管道有懸掛物,捆扎物的。
1?31設備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時處理者。
1?32機用潤滑油不執行“五定”、“三過濾”者。
1?33操作、檢修、巡檢、記錄不真實,不認真者。
1?34設備出現問題不及時通知維修工處理者。
1?35野蠻檢修、操作、敲砸設備者。
1?36備件計劃提報不及時、不準確而影響生產者。
1?37電氣焊工工作過程中擅自離開工作現場而沒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電室無檔鼠板或門窗關閉不及時,紗網損壞不及時更換者。
1?39安裝臨時架、架設臨時線、臨時燈不符合規定者。
1?40不得用本沖洗電器設備和冬季用水沖洗地面者。
1?41打掃衛生不執行安全規定而冒險作業者。
2、違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20元
2?1交接班、記錄、巡檢不認真和上班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者。
2?2電工、儀表工上班不穿絕緣鞋者。
2?3應戴眼鏡上班作業不戴眼鏡者。
2?4不因應急消防、隨便動用消防設施者。
2?5職工食堂人員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進入生產區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褲、光背、上身棉衣過膝蓋者。
2?7電、氣焊工作業時不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8動用酸、堿等危險物品沒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亂鬧影響工作、玩、打手機者。
2?10生產區內女工發辮過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動用安全防護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時復原者。
2?12安全防護用品用時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齊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員匯報登記者。
2?1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造成事故者。
2?14違反工藝操作規程或檢修規程者。
2?15超溫、超壓、超負荷生產一時,一處、一項者。
2?16生產區未辦理動火許可證隨意動火者。
2?17所有發證人員(安全作業證)沒按規定持證上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書”、“指令書”的要求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情況不及時反饋者。
2?19違反安全整改“通知書”兩次以上者(包括兩次)。
2?20違反安全整改“指令書”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違反以上兩項規定,處罰該單位主要負責人。
2?22因不按“通知書”、“指令書”要求進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2?23本公司人員因業務關系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違反安全規定者。
2?24氧氣表、乙炔表有損壞者。
2?25設備基礎未固牢,危及安全生產,不及時處理者。
2?26設備帶病運行,不及時處理者。
2?27因設備失修影響生產者。
2?28設備維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2?29野蠻檢修、操作、損壞機部件者。
2?30雖未影響生產,但備用設備不備用者。
2?31因檢修,指揮聯絡不當設備出現問題而影響生產者。
2?32不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防腐、保溫規定者。
2?33不服從調度指令者。
2?34未按調度指令按時完成任務者。
2?35因指標執行不嚴影響生產者。
2?36未按時完成整改項目者。
2?37因操作不當輕微影響生產者。
2?38因原材料、備品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者。
2?39服務、維修人員未做到隨叫隨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規程開停車者。開停車檢修部位沒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門審閱批準者,批準后執行不嚴者。
2?41因生產需要,發放備件不及時者。
2?42亂接亂拉臨時電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參加安全培訓教育者,參加者考試達不到80分(含)以上者,個人要求補考達不到80分以上者。
3、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
3?1隨便帶壓緊固和檢修設備者。
3?2敲砸、打擊帶壓設備管道者。
3?3帶壓設備管道震動過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當者。
3?4不嚴格安全用電規程者。
3?5帶電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者。
3?6帶電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7電工工具不絕緣或絕緣不良進行作業者。
3?8停電作業不堅持掛牌、解斷電源、無人監護者。
3?9電器設備沒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種避雷設施)。
3?10電器作業不按規定辦理作業票者。
3?11不是電工人員,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出入配電室者。
3?12不是電工亂動電器設備,亂拉亂接電線者。
3?13用濕手或用金屬導電物體起動電器、設備者。
3?14凡進入設備檢查、檢修、不置換合格、佩戴防毒面具、專人監護、隨便進入塔罐等、違反其中一項者。
3?15進入塔罐檢修所用臨時燈不用低壓電源(36伏以下)者。
3?16進入潮濕的設備內作業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場所作業時,不采用12伏安全電壓者。
3?17生產中停用設備或更換后閑置設備,不經置換分析合格,不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隨意動火者。
3?18電焊、氣焊所用設備(氧氣瓶、乙炔氣瓶、切割機等)沒按規定保持三者距離者。
3?19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器離開火源,可燃物三者距離不足10米或離危險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處理不當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裝違犯安全規定者。
3?22人字架、腳手架、抱桿固定不牢,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裝工具不符合規定超負荷者。
3?24不經允許隨便將風綆、地錨鈴掛在生產管道、設備上或墻垛、框架、支撐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擊正在生產的設備、管道者。
3?26吊裝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27吊裝作業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者。
3?28化工檢修不辦手續者(句括電器、儀表、電氣焊工等)。
3?29雖辦理手續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業不足2米,但因坡度較小較滑的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業2米以上,不系安全帶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經安排本崗有他(她)人閑聊者。
3?33電纜溝內的水不及時排除者。
3?34生產跑、冒、滴、漏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滅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規定及時枝驗、更換或鉛封損壞不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者。
3?36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者。
3?37不認真巡回檢查,造成設備損壞,較輕影響生產者。
3?38因設備失修或維修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39因檢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40因原材料,備件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41因操作不當輕影響生產者。
3?42工作失職,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較輕影響生產者。
3?43因責任心不強,對已發現的隱患處理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44本崗安全防護設施擁品用具保護不好,損壞,交、接班雙方不嚴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組活動或活動達不到要求者。
4、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分
4?1違反管理規定不服從處罰態度不好者。
4?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輕微事故者。
4?4弄虛作假,使工作無法進行者。
4?5出現事故不及時處理,不按時上報者(按照事故類別,由分工負責人組織查找原因,責任人、安全部門監督填寫事故報告單和處理報告單)。
4?6無故造成缺員一人者。
4?7不按規定辦理安全票證而作業者。
4?8購進或使用不合格產品,造成較大未遂事故者。
4?9進入化工區域的機動車輛未辦證,未按阻火器者。
4?10違犯化工部安全生產41條禁令其中一項者。
4?11因管理不嚴、不細,而造成較小事故者。
4?12巡檢不及時,故障處理不及時或不積極組織人員維修者。
5、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元
5?1因操作、指揮、聯系不當,造成半負荷生產者(產甲醛不產托品)。
5?2未進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書而進入生產崗位學習、頂崗、安排工作者。
5?3因設備、電器儀表等維修不當,造成半負荷生產者(調試階段不算)。
5?4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200元,并停職撿查,按曠工處理或除名
6?1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一定損失者。
6?2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
6?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隨便動用行車、電氣焊、卷板機、砂輪機、電鉆、磨光機、蓋板、護欄等設施,釀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
6?5上下投擲物體,砸傷人員損壞設備、管道、閥門、電纜、照明燈、安全標志等設施者。
6?6對他人違章違紀不制止、不匯報者。
6?7對他人違章違紀而不制止、匯報、且釀成事故者。
6?8因采購不合格原料,備件或其他物品,釀成生產事故或傷善事故者。
7、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300-3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1因工作失職,釀成責任事故,造成系統停車者。
7?2調度員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未出現事故者。
7?3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一個月內上級發現本班違章違紀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7?4對事故隱患不按時組織整改,對提出建議不采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而未釀成事故者。
7?5一月內發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違章違紀人員的部門第一責任大。
7?6違章指揮或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7?7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釀成較大事故的大班、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7?8一年內造成重傷兩人(含2人)的班第一責任人。
7?9一年內造成重傷三人的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7.10釀成死亡事故的班、生產第一責任人。
8、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處罰
8?1公司班、組長以上的干部違犯安全管理規定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除名。
8?2發生兩種或兩種以上違章違紀行為,以較重的一種處罰或合并處罰。
8?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軌行為,公司、安全人員認為應處罰的可酌情處罰。
8?4因操作、指揮、聯系不當,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罰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追究刑事責任。
8?5因設備、電器、儀表的維修不及時,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罰5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8?6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罰款后解除勞動合伺或追究刑事責任。
8?7夏季l2:00-4:30,18:30一次日8:00。冬季8:O0-13:30,17:30-次日8:00,對發現違章違紀或出現的事故加倍處理。
說明:本處罰條例的罰款不含各項經濟損失的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