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解除勞動關系。
1、當月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季度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0天以上,半年內累計病、事假22天以上(住院病人除外)
2、利用病、事假從事第二職業。
3、工作中弄虛作假、頂替上崗。
4、工作中發生打架斗毆事件,造成惡劣影響。
5、因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吸食毒品。
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消極怠工、干擾公司正常運行。
8、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 (二)根據太陽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出現下列情況當月累計5次以上,經教育仍未改正,解除勞動關系。
? 1、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 2、飲酒后上崗。
? 3、不按規定佩戴標識。
? 4、未嚴格按照安全員要求履行職責:遇可疑情況或發現隱患未及時上報。
? 5、工作中查看手機、打游戲、聽歌:閱讀書刊、雜志:睡崗、串崗、脫崗、閑談等。
? 6、蕩漾引起有責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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