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產品質量,及時發現和處理生產中出現的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使生產事故的處理有章可循。
適用于在生產過程中因各種因素所產生的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生產事故內容
一、因物料、工藝、技術、設備、安全等因素,無論是人為的或非人為的操作造成停產或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事故,均視為生產事故,需向有關部門報告。
二、原輔料、半成品、中間體、成品的質量檢驗不符合有關標準的,需向質量部門報告。
三、各工序收率計算結果超出合理范圍,產品內、外包裝材料、標簽的品名、規格、批號、有效期等情況,均應作為生產事故處理,并向生產部門報告。
生產事故報告
出現生產事故,生產車間先作自查,找出事故原因并作分析,寫出書面報告,上交生產部、質量部等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性質、事故情況、處理意見,為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的有關措施,以及事故影響在產品的質量、數量、造成的經濟損失預算,有可能使其它產品、工序受到不良影響的說明等。
生產事故的處理
一、有關部門接報告后,應對事故作及時、認真的審查,對有關處理意見要作細致的分析,有必要時應做小試驗或做一些特殊的質量檢查,作為處理依據,并需書面批準有關生產部門進行處理。
二、生產車間填寫《生產事故處理記錄》,一式二份(一份交主管部門存檔,一份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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