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工程項目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規范、標準,主持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工作;
(3)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制定工作、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檢查監督,落實工作;
(4)及時組織作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規程,防止施工中因化學物品引起火災、或其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5)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
(6)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從技術上分析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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