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參與、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獎懲。
三、職責與權限
3.1 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資金投入。負責組織制訂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單位、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
3.2 安環部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的日常管理,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組織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及考核。組織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級組織、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考核。
3.3 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落實和考核。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情況的實現,同時向各自的直接上級負責。
四、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制考核
4.1 董事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1.1 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4.1.2 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1.3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作出批示。
4.1.4 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4.1.5 組織制定并修訂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1.6 按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不斷改善職工勞動工作條件。
4.1.7 持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上崗,督促職能管理部門抓好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4.1.8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五同時”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1.9 組織檢查并考核同級副職和公司部門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4.1.10 主持召開公司安全會議,聽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匯報,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
4.1.11 審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定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
4.1.12 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
4.1.13 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14 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實施救援,并采取相應應急處理措施,及時、如實上報各類事故。
4.2 公司各級領導必須明確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并根據職責范圍履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逐項抓好落實。
4.3 公司領導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將目標層層分解,并逐級簽訂安全目標承包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從上到下直至落實到班組和個人。
4.4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具體考核內容為:
4.4.1 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情況。
4.4.2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4.4.3 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管理網絡,基礎安全工作建設情況。
4.4.4 對本部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情況。
4.4.5 組織制訂、修訂部門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規程,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4.6 本部門主要安全職能履行情況。
4.4.7 本部門事故發生情況及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5 職工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落實者,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起著重要作用,具體考核內容為:
4.5.1嚴重違章
4.5.1.1在公司禁火區吸煙;
4.5.1.2登高作業不使用安全帶;
4.5.1.2班前飲酒、酒后上崗,酒后駕車;
4.5.1.3電氣設備檢修不按規定掛牌;
4.5.1.4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不戴防毒面具;
4.5.1.5未辦理特種作業票證(動火、設備內、臨時用電、登高等)而進行施工作業;
4.5.1.6嚴重違反國家安監總局規定的動火作業六大禁令、機動車輛的七大禁令、進入設備內的八項規定行為。
4.5.2 較嚴重違章
4.5.2.1生產區不戴安全帽;
4.5.2.2防爆區內使用手機;
4.5.2.3上班時間睡崗、離崗、聚崗、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4.5.2.4違反工藝規定操作;
4.5.2.5非電氣焊工進行電氣焊作業;
4.5.2.6用汽油等易燃氣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4.5.2.7帶未成年人非本崗位人員上崗;
4.5.2.8移動式電動工具不安裝觸電保護器。
4.5.3 一般違章
4.5.3.1電氣焊工不按規定分開放置乙炔、氧氣瓶5米以外;
4.5.3.2不按規定填寫各種票證;
4.5.3.3違章混放氫氣、氧氣、乙炔氣瓶;
4.5.3.4壓力容器及附件不按規定監測、校驗,失靈;
4.5.3.5電機連軸裝置缺防護罩;
4.5.3.6焊接設備管道時,用設備當二次線;
4.5.3.7勞動保護器材,消防器材管理保管不好,殘缺不全,衛生差,濾毒罐失效,不及時更換;
4.5.3.8地溝蓋板損壞不及時更換;
4.5.3.9安全防護欄破損不牢;
4.5.3.10設備法蘭、螺栓不全;
4.5.3.11用金屬物撞擊帶有氣體的設備、管線、活塞、活門等物體;
4.5.3.12違反安全規定違章指揮;
4.5.3.13施工完畢沒按要求做到工完場地清;
4.5.3.14亂接亂拉電線;
4.5.3.15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上崗;
4.5.3.16不按規定持證上崗;
4.5.3.17其他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各種行為、安全遺患。
五、考核方法與獎懲
5.1 考核分為自評考核和公司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公司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公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具體實施,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年終進行綜合考核。
5.2 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應認真總結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終對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表進行自評考核,自評考核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
5.3 公司對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考核時成立考核小組,由安全、生產、職工代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必須盡職盡責,遵守實事求是的原則。
5.4 考核小組在組織考核時應充分肯定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業績,認真聽取被考核人的工作陳述、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資料和記錄,對照考核標準表進行考核。
5.5 考核組應與被考核人當面交換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5.6 職工的考核由各部門組織進行考核,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5.7 公司職能部門負責人、職工考核按照考核表內容進行,考核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考核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8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四個檔次。部門負責人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獎懲,職工由所在部門(車間)進行獎懲。
5.8 公司對考核情況優秀、良好者分別進行獎勵,安全責任制考核獎勵資金從安全費用中列支。
六、附則
6.1 被考核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取消考核資格并通報批評。
6.2 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及行政處分。
6.3 本制度由安環部負責解釋。
6.4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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