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明確分工,更好的完成保衛工作,維護企業利益和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在分管領導和辦公室的領導下展開工作,加強內保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保衛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充分發揮保衛組織的技能作用。
2、積極開展安全保衛和遵紀守法的宣傳教育,強化礦職工的安全觀念,依靠群眾做好“三防”工作。
3、加強礦區內部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反革命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加強夜班巡邏,對重點物品、要害部位。加強看守避免一般性盜竊案件、杜絕重大盜竊案件的發生。
4、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完善安全教育的機制,布置檢查落實各種防范措施。
5、堅持“預防為主”指導協同有關科室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強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做好消防工作,消防各類治安火災隱患,配合安監部門,對井下未爆物品進行回收,杜絕涉爆物品流失到社會。
6、協助礦綜治小組積極展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四五”普法教育工作。
7、負責本單位節假日期間礦職工值班巡邏等工作的安排和組織實施,堅守工作崗位,及時交接班,有事請假、不空崗,發現可以人員和物品及其它不安定因素,立即進行詢問和必要檢查或及時上報。
8、對出入一切車輛和人員進行關注,外來車輛和人員必須進行詢問登記,并根據情況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入內,禁止商販進礦叫賣和出租進礦拉人。
9、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每天清掃責任區和保衛科室內衛生,保持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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