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上級有關指示,負責檢查、監督公司各單位對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編制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組織修訂、完善各崗位或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貫徹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負責提出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對計劃的實施進行檢查、監督。
4.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
5.檢查、監督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執行情況,組織項目有關安全評價工作,參加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行工作。
6.組織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檢查、監督安全生產情況和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下達停止作業的指令。
7.負責對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和辦證等有關工作,檢查、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8.建立健全安全組織網絡,定期召開安全員會議,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
9.負責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工作,參與組織塵、毒接觸員工健康檢查。
10.負責危險區內動火等危險作業的審核工作。
11.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用品的發放標準,并檢查、監督發放與使用情況。
12.按權限組織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參加生產、設備、運輸、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13.檢查、督促承包商、委外施工隊伍、技術協作單位的安全工作。
14.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經驗,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的科學水平。
15.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評審工作。
